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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发布了《关于筹建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正式批准筹建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此举标志着喀什农商银行成为继阿克苏、克州、和田之后,新疆农信系统内第四家获得筹建批准的地市级统一法人农商银行。
批复明确,新疆喀什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筹建工作小组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筹建工作,确保在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全部筹建任务。若无法如期完成,筹建工作小组须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新疆金融监管局提交延期申请,且延期次数不得超过1次,最长延期时间为3个月。筹建期间接受新疆金融监管局、喀什金融监管分局的监督指导,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喀什金融监管分局提出开业申请。
据了解,喀什农商银行是在整合原喀什地区内12家农信机构的基础上,通过新设合并的方式组建而成。成立后,该行的资本净额预计将超过80亿元,总资产规模接近700亿元,从而成为南疆地区的第二大法人银行,同时也是新疆自治区内的第六大法人银行。
《11月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公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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