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单设置第二持有人,可以规避这些风险......

文摘   2024-12-19 16:36   江苏  

2024年香港保单风靡市场。

香港先进的保单设计,允许无限次更改受保人、支持保单一拆多、灵活的身故赔偿支付选项,还能指定保单第二持有人!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设置第二持有人的意义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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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保单第二持有人?


保单持有人

保单持有人也就是投保人,是出钱付保费的人。条款上对持有人的定义是:唯一一位有权行使保险公司就保单所提供的任何权利或权益的人士。

包括分红保单提取资金的权益、退保权益、转让投保人的权益、指定受益人或更改受益人等,都是持有人说了算。

换句话理解,保单是持有人名下的金融资产,持有人对保单具有绝对的控制权。


保单第二持有人

保单第二持有人又称后备/补持有人,原持有人突然身故,但受保人健在时,第二持有人自动继承保单,成为新持有人。

第二持有人角色的加入,可以有效避免持有人突然身故,保单作为「有价资产」,成为持有人遗产而引发资产纠纷和财务风险。

由于保险公司通常没有渠道得知保单持有人的存续状态,需由第二持有人主动告知保司进行处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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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设置第二持有人-潜在风险点

未设置第二持有人的保单,持有人突然不幸身故,保单会如何,有哪些隐藏风险点呢?


一起真实案例


A先生给2岁的儿子投保了一份香港大额储蓄分红保单。


投保10年后,A先生不幸突然离世,该保单的保单权益将由A先生的遗产继承人(通常是子女、配偶、父母)继承。


但是多位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方面出现了分歧,导致保单的归属权迟迟未能厘清,保单失去了投保时的积累和传承财富的初衷。









持有人不幸身故,而受保人在世,此时保单继续有效,但会成为持有人的遗产,进入到遗产继承的流程。

根据大陆的继承法,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上述「法定子女」包括婚生、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法定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针对多位继承人的情况,需要亲属间达成共识,推选其中一位继承人作为新的保单持有人,同时提交遗产承办书/公证书,以及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力的书面声明,程序会相当复杂!

尤其对于一些大额保单、家庭关系复杂或暗藏矛盾的,可能会引起不小的纠纷,需要通过法院协调或判决来确定,耗时会非常非常久。

没有持有人的保单,相当于群龙无首。此时如果保费未缴完,缴费会存在问题,失效超2年保单将彻底终止无法复效,只能拿回退保价值。

而保单退保价值,理应由法定继承人来分割,那这个利益的分配,就有可能不符合原投保人定向传承财富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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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设立第二持有人

香港保单提供了第二持有人的功能,可以完美解决以上风险点。持有人身故后,第二持有人向保司提出变更持有人申请,而无需提供继承权公证书,也不用征得所有继承人同意。

设立第二持有人的优势在于:

①避免保单成为遗产,免去继承公证的繁复手续;


②保单归属权明晰,避免继承纠纷和债务纠纷;


③保单定向传承,签署时无需他人知晓,具有私密性。


应用场景

1、未成年人保单


父母给孩子投保、祖辈给孙辈投保,将来保单持有人先于受保人离世的概率很大,需要一个Plan B,来让保单持续生效,守护爱的人。


2、结构复杂的家庭


①2婚及以上的重组家庭,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初婚家庭中都各有子女;②多子女家庭,内部有矛盾,持有人不希望第一顺位继承人参与分割保单的情况。


3、财富传承、大额保单


一些大额香港保单、用于财富传承的保单,通常都会提前设立好第二持有人,在原持有人身故时,由第二持有人上位继承保单,保单持续生效,复利滚存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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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设立第二持有人?

香港保C、友B、宏L、周大F等主流保险公司旗舰产品,第二持有人功能基本已成为标配。各保司的规定会略有差异,譬如保C只提供儿童保单第二持有人功能,成人保单则不适用。

以保C为例,设立第二持有人的相关规定及资料如下:

保C


1、后备持有人必须为受保人的父母或保单持有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

2、后备持有人将于下列情况下自动撤销:当受保人年满21岁 ; 或当保单持有人转换后; 或保单持有人填写表格终止委任(以较早者为准);

3、一张保单只可以委任一位后备持有;

4、填写儿童保单后备持有人委任/更改表格,表格须保单持有人、后备持有人和见证人一同签署。

5、当原保单持有人身故后,后备持有人须提交以下表格和文件以申请成为新保单持有人:





202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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