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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服务-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沈丘县妇幼保健院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诊疗效率和医疗资源共享利用率,着力解决区域内医疗机构之间不必要的重复医学检查检验问题,有效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费用负担,沈丘县妇幼保健院遵循“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已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质量控制、加强宣传引导,积极推进全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工作。
什么是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互认条件
互认范围
全省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属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全省各医联体成员单位间和有对口支援关系的医疗机构间,属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检验结果,属互认项目的,原则上应予认可。
互认规则
原则上,医师在接诊时应对患者近期 ( 检验一般为1 个月内,检查一般为3 个月内)在具备互认资格的医疗机构所做的检查检验结果进行参考,对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的、规范完整的检查检验结果,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遵照互认规则和适用范围予以认可并在病历中引用被认可的结果,不再进行重复检查检验。
在诊疗过程中,医师可根据疾病发展变化,仔细分析患者的检查检验结果是否满足当前患 者诊疗需要后,综合判断是否认可外院的检查检验结果。
可不予互认的10种情况
1.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反映病人当前实际病情或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因时效问题,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
3.检查检验结果与疾病发展关联程度高、变化幅度大的项目;
4.检查检验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
5.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检验的;
6.重新复查检查检验项目对治疗措施选择意义重大的(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7.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
8.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的;
9.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所需的;
10.其他符合诊疗需要的不可预测情形。
临床检验检查互认项目
血液体液分析项目
血常规8项:红细胞计数(RBC)、白细胞计数(WBC)、血小板计数(PLT)、血红蛋白(Hb)、血细胞比容(HCT)、平均红细胞体积(MCV)、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含量(MCH)、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浓度(MCHC);
尿液干化学分析10 项:pH、蛋白、胆红素、葡萄糖、酮体、隐血、亚硝酸盐、尿胆原、白细胞、比重。
凝血试验4项:血浆凝血酶原时间(PT)、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纤维蛋白原(Fib)、凝血酶时间(TT);
生化项目
1.葡萄糖1项:血糖(Glu);
2.肾功能3项:尿素(Urea)、肌酐(Cre)、血清尿酸测定;
3.肝功能11项:总蛋白(TP)、白蛋白(Alb)、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总胆红素(TBil)、乳酸脱氢酶(LDH)、y-谷氨酰基转移酶(GGT)、血清碱性磷酸酶测定、血清直接胆红素测定、血清胆碱脂酶测定、血清总胆汁酸测定
4.脂类分析7项:总胆固醇(TC)、甘油三酯(TG)、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HDL-C)、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血清载脂蛋白AI测定、血清载脂蛋白B测定、血清载脂蛋白α测定。
5.心肌酶2项:血清肌酸激酶测定、血清α羟基丁酸脱氢酶测定;
6.淀粉酶1项:淀粉酶测定
7.无机元素5项:钙测定、无机磷测定、钾测定、钠测定、氯测定;
免疫项目
1.肿瘤标志物4项:甲胎蛋白(AFP)、癌胚抗原(CEA)、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tPSA)、游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fPSA);
2.特殊蛋白3项:CRP、RF、ASO;
3.乙型肝炎病毒核酸:HBVDNA;
4.丙型肝炎病毒核酸:HCVRNA;
5.临床免疫学7项:乙肝表面抗原(HBsAg)、乙肝表面抗体(HBsAb)、乙肝e抗原(HBeAg)、乙肝e抗体(HBeAb)、乙肝核心抗体(HBcAb)、梅毒螺旋体特异抗体测定(报告单标注检测方法)、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测定(报告单标注检测方法)
6.免疫功能5项:免疫球蛋白定量测定IgG、免疫球蛋白定量测定IgM、免疫球蛋白定量测定IgA、单项补体测定C3、单项补体测定C4;
微生物项目
细菌涂片检测、真菌涂片检测、结核分枝杆菌涂片检测、血液或无菌体液培养、细菌鉴定、抗生素敏感试验、耐药表型检测、肠道病原菌培养及鉴定分型。
分子生物学1项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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