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55号)、《省卫生健康委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黔卫健函〔2024〕70号)等文件精神,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了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任职资格政策性审查工作。现将政策性审查不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6日。
一、审查结果查阅及材料补充流程
(一)结果查阅:请登录“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https://rcrs.gzsrs.cn:9999/ips/)”查看未通过原因(职称申报一》点击进度追踪按钮一》査看审査未通过原因)。
(二)材料补充:未通过的申报人员可通过职称申报菜单,在对应的申报材料点击“补充材料”按钮后,在对应处补充材料(补充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审核提交:个人在系统完成补充材料的上传后,应及时提交至所属医疗卫生机构职称经办人,经办人须及时进行审核后向评委会进行提交。
(四)补充时间:线上补充材料时间至2024年11月8日截止。
二、意见或建议反馈方式
(一)公示期内申报人对本人审查结果有异议的
对照审查结论,若申报人员认为本人之前提交的申报材料已达到申报要求或无需再次提供的,请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出具相应情况说明,由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在系统对应“补充资料”处上传。
(二)公示期内对他人审查结果有异议的
对他人政策性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电话、书面报送材料等形式反映。反映问题应客观真实、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三、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不通过人员成果代表作补充事宜
(一)电子版提交:对照审查结论,若本人成果代表作的论文属于未正式发表的或载体为连续型电子刊物等无效刊物,或提供的成果代表作是新技术的,请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黔卫健函〔2024〕70号)中“成果代表作要求”重新选择成果代表作并在材料补充期内在系统提交电子版。
(二)纸质版提交:按送评要求隐去姓名、单位等关键信息后,将成果代表作纸质版(无需加盖公章)装入资料袋,并在资料袋封面注明姓名、单位、申报专业、联系电话;将资料报送至贵州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
1.报送时间:2024年11月8日前(周末及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报送地址:贵州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贵阳市云岩区巫峰路169号)。
四、联系方式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0851-86892276。
贵州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0851-83617522。
附件:2024年贵州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政策性审查不通过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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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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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 | 杜明 签 发 | 曾韬 龙艳 审 核 | 姚媛媛 主 办 | 贵州卫生健康融媒体中心 主 管 |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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