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为全国法院提供可学习可借鉴的样板”
——最高法调研组调研浙江法院
“枫桥经验”历久弥新,在新时代焕发出勃勃生机。人民法院如何立足审判执行主责主业,持续抓好落实?如何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在党的领导下与有关方面形成合力,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就地化解?如何更好融入“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把定分止争的工作做细?带着这样的问题,11月12日至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率调研组在“枫桥经验”诞生地的浙江法院调研。
调研组先后来到湖州长兴县法院太湖法庭、湖州南浔区未成年人道德法治体验馆、绍兴越城区法院坡塘村共享法庭、杭州上城区社会治理中心、杭州中院,在越城法院、浙江高院与代表委员李智慧、黄美媚、梁廷波、郑亚莉等座谈,看望慰问一线法院干警。一路上欣喜地看到,新时代“枫桥经验”在这里繁花似锦。张军指出,做好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坚持党的领导,与有关方面形成工作合力,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实质化解。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勇于探索、总结经验,努力为全国法院提供可学习可借鉴的样板。
“浙江法院的工作理念、审判质效、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效果一直处在全国前列,这得益于省委多年来始终高度重视、关心支持,离不开省人大、省政府的积极监督、支持。”张军指出,也要看到,与党中央的要求、代表委员的期许、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法院工作还有很大潜力。近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加强风险源头防控,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严防发生极端案件,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我们要深刻领悟好、坚决落实好,不断把各项审判执行工作做实做细,抓好风险源头防控,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围绕做实严格公正司法,在党委领导下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实质化解,张军提出四方面要求——
做到公正司法定分止争。“定分”是以法律手段明是非善恶、定权利归属,是公正司法的基本要求,是“止争”的前提。作为党领导下的人民法院,仅仅“定分”还远远不够,重在“止争”。通过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认可、接受裁判,实现止息纷争。定分不易,止争尤难。这是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赋予人民法院、人民法官新的更重责任,也是每一起案件都应当孜孜以求的目标。要围绕“止争”的要求,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落到实处,把审判理念从重“结案”转到同时更重“解纷”,持续提升矛盾纠纷实质化解能力。
践行公正司法“如我在诉”。公正司法离开了“如我在诉”就是冷冰冰的,公平正义离开了“感受”就只是口号。要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站在促进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的高度,依法妥善审理每一起案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把“守心”的工作做深做实。在审理涉及婚姻家庭、劳资纠纷、医患纠纷、小额借贷、交通肇事等民生案件时,都要深刻理解广大老百姓、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耻讼”“厌讼”,设身处地考虑当事人实际,真正把老百姓的难事当做自己的家事来办。要善于通过党建引领、融合抓实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等,不断提升法官感同身受的能力、释法说理的能力,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确保公正司法效果良好。法律效果是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基础。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实体和程序公正,是司法审判的底线。要始终把确保司法公正、确保案件质量、确保裁判效果放在更重要的位置上,任何时候都不能为了片面追求效率而损害质量。“忙,永远不是质量问题的借口!”要始终牢记公平正义偏向于主观判断,“感受”的主体只能是人民群众,积极运用政治智慧、法治智慧、审判智慧,把服判息诉、实质解纷的工作做实做细,努力实现案件审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强化公正司法领导责任。“关键少数”要发挥好“关键作用”。院庭领导要扛起管党治院、带领队伍的责任。要把党建工作与审判管理、审判执行、队伍建设有机融合起来,在潜移默化中提升法官能力素质,增强凝聚力战斗力。要做实严管厚爱,用足用好第一种形态,真诚提醒帮助每一名同志。要做实人性化的科学管理,让每一名法官、干警都能从内心深处认可管理、接受监督,激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成国,全国人大代表黄美媚、梁廷波,全国政协委员郑亚莉在座谈会上发言。(向左滑动查看更多图片)
调研期间,张军与浙江省委书记、省长王浩,省委副书记、杭州市委书记刘捷,湖州市委书记陈浩,绍兴市委书记施惠芳进行工作会谈。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成国,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占国参加调研。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编辑|周治丽
审核|张雪玫 吴小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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