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法院·微课堂】第二季 | 第十期 金花:申请执行,需要提供哪些财产线索?

文摘   2024-10-24 21:15   内蒙古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

为更好传递法院声音,传播法治能量,做好法治工作宣传,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出《鄂尔多斯法院·微课堂》专栏,以案说法的形式,围绕热点、难点维权问题,向大家宣传普及法律知识,通过微视频提升广大群众法律素养,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第10期


主讲人: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 上海庙法庭 金花

债务人却未主动履行义务

权利人可以申请执行

关于法院执行

你是否有许多问号?

一起来了解


申请强制执行有期限吗?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向法院申请执行后

还需要提供财产线索吗?


强制执行并非执行法官的“单打独斗”,还需要申请执行人的积极配合。在法院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有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的法定义务。虽然法院的查控系统日渐完善,但并不能涵盖被执行人的所有财产类型,如现金收入等。在此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可基于对被执行人的了解,积极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更有助于提升查人找物的精准性,提高执行效率。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

1.不动产: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的坐落位置、产权证号等;

2.车辆:被执行人名下车辆的车牌号、存放地点等;

3.银行存款: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的账户、开户行等;

4.公积金:被执行人名下公积金账户、所属管理中心;

5.被执行人名下的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知识产权、版权、公司股权等‍‍‍



进入执行程序后

法院会采取哪些措施?


1.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责令其期限内履行义务并报告财产。


2.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或者线下调查的方式查控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不动产、证券、车辆、股权等财产情况,并对相关财产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执行措施。对于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将依法评估、拍卖其财产。


3.对于不主动履行生效文书确定义务的,法院将会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能对被执行人进行实时定位吗?


定位是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中采取的技术侦查手段,有其严格的适用范围。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可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冻结、扣押、评估、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等强制性措施。


为什么会出现终本结案的情况?


“终本”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财产暂时无法处置的案件,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暂时终结案件执行程序的一种执行案件的结案方式。“终本”只是暂时性停止案件执行程序,而不是免除被执行人的义务,已经采取的失信、限制消费、限制出境等信用惩戒措施依旧有效。“终本”后,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来源 |融媒体中心


来源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周治丽

审核|张雪玫 吴小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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