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公安局关于禁止个人存储、销售散装汽柴油的告知书

民生   2024-12-27 18:54   甘肃  

敦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4年敦煌市第五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及第四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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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市公安局关于禁止个人存储、销售散装汽柴油的告知书


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加强散装汽油、柴油的购销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单位和个人购买散装汽油、柴油的,需使用本人(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到加油站实名购买,并如实报告购买用途,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铁桶,购买后的散装汽油要做好安全存储,严防火灾、严防丢失、被盗,如发生丢失、被盗应立即报警。


二、禁止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等未获得《成品油销售批准证书》的单位或个人销售散装汽油、柴油等危险化学品。


三、禁止非法在托运、寄递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走私汽油、柴油等危险化学品;严禁非法携带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炸等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


四、严禁加油站及油品批发企业向非法经营、储存、运输汽油、柴油的单位和个人销售散装汽油、柴油。


五、公安机关对私自购买、储存、销售散装汽油、柴油的违法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七条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四)违反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对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决定的管制或者限制交易措施的”的规定进行立案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市民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若发现个人销售散装汽油、柴油活动的,请及时拨打110进行举报。

   

              敦煌市公安局

            2024年12月27日

来源:敦煌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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