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5年校园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第一批)
一、招聘计划
酒泉市2025年校园招聘紧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95名。其中:市直医疗卫生单位79名: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酒泉医院(酒泉市人民医院)57名、酒泉市中医医院20名、酒泉市妇幼保健院2名;各县(市、区)医疗卫生单位116名:肃州区8名、金塔县16名、玉门市24名、瓜州县33名、敦煌市16名、肃北县16名、阿克塞县3名。详见《酒泉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5年校园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简表(第一批)》(以下简称《岗位简表》)。
二、招聘范围
符合应聘条件及岗位要求的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必须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品行良好,服从分配,能够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并履行相关义务。
4.具有正常履职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应聘人员资格复审须同时取得《岗位简表》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资格证书。
6.年龄要求:应聘人员年龄应符合岗位简表中明确的年龄要求(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4日)。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符合《公告》中引进岗位的具体要求和其他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曾被开除公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4.近年来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被记入诚信黑名单人员。
5.人事(学籍)档案审核中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
6.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退未满5年的。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专业条件
1.应聘人员须具备《岗位简表》中明确的专业要求。研究生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研究生层次“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按照教育部2018年4月更新目录执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及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等专业目录执行;本科专业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3〕3号)等文件执行;专科专业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2021〕2号)等文件执行。
2.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以及对应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及专业(专业代码)一致方可应聘。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应聘;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别的,则该类别所包含的专业均为符合应聘专业。
3.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但与招聘专业学习内容(研究方向)一致的允许报名,应聘人员须提供就读高校开具的一致性证明,并经国内第三方机构公证翻译。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应聘人员根据《公告》要求,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报名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各县(市、区)医疗卫生单位报名工作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组织。
1.报名地点:新疆医科大学新医路校区逸夫楼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30日上午10:00至下午17:00
招聘单位: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酒泉医院(酒泉市人民医院)
2.报名地点:甘肃中医药大学五里铺校区
报名时间:2025年1月4日上午9:00至下午14:00
招聘单位: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酒泉医院(酒泉市人民医院)、酒泉市中医医院、酒泉市妇幼保健院、肃州区卫生健康局、金塔县卫生健康局、玉门市卫生健康局、瓜州县卫生健康局、敦煌市卫生健康局、肃北县卫生健康局、阿克塞县卫生健康局。
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招聘岗位条件”,每位毕业生限报岗位列表中同一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现场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提前下载填写,现场提交)。
(2)《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提前下载填写,现场提交)。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往届生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就业协议书、在校学业课程成绩单及业绩成果证明、职称等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
(5)甘肃“鼎立信”(http://cx.gscn.com.cn/)失信人查询记录。
(6)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资格审核。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和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主要通过与报名人员面谈、查阅相关证书及资料等方式,了解所学课程、专业方向、学术背景、兴趣特长、就业意愿,核实报名人员学业课程成绩单,报名资格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向应聘人员告知并说明理由。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凡查实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三)面试考核。资格审核合格人员由市直用人单位和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分别通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及专业知识问答等方式组织实施,按照客观、公平、公正原则,集体现场打分,当场汇总并公布成绩。面试时原则上按照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不低于3:1的比例进行,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岗位招聘人数3:1的,划定最低面试分数线,面试成绩须达到80分及以上,达不到最低面试分数线的取消应聘资格。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时,由面试组织单位采取加试方式确定。
市直医疗卫生单位面试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各县(市、区)医疗卫生单位面试工作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组织。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招聘人员面试成绩,在酒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各县(市、区)招聘人员面试成绩通过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或当地政府网站公布。
面试成绩公布5个工作日内,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将面试成绩报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后,转报市人社局备案。各县(市、区)面试成绩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会同人社局报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备案。逾期不报备者,招聘无效。
(四)考察。面试成绩公布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考察人选。
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考察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县(市、区)考察工作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考察通过征询考察人选就读院校、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意见,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习成绩)、家庭情况及主要特长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五)体检。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修订标准实施。在公开招聘体检环节前如出台新的相关文件政策,从其规定。
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体检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各县(市、区)医疗卫生单位体检工作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体检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可在7日内提出复检书面申请。复检由体检组织单位安排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复检的,对其结果不予认可。对不接受体检及复检结果的,按本人自动放弃资格对待。
(六)资格复审。由市卫生健康委和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人社局分别对拟聘用人员的档案、证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中发现影响聘用情形或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资料的,缺项、不符合公告及《岗位简表》要求或有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拟聘用资格,被取消拟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七)公示聘用。对考察和资格复审合格的拟招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监督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招聘各环节工作。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程序启动后,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引进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辅导培训。
2.应聘人员报名后,请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未按要求参加各环节工作或在报名、面试、体检、考察、资格复审等各环节、程序中,有违反纪律等情形的,经调查属实,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体检、考察、复审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各环节因各类原因导致的岗位空缺均不递补。
4.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查实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对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实情或提供不实证件和资料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工作日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酒泉医院(酒泉市人民医院):
贾晓英 0937-6982008
酒泉市中医医院: 王玉鸿 0937-2608316
酒泉市妇幼保健院:何奋霞 0937-2613835
肃州区卫生健康局:李 楠 0937-4460822
金塔县卫生健康局:贺志琼 0937-4427267
玉门市卫生健康局:李静静 0937-3338925
瓜州县卫生健康局:贺 锦 0937-5521457
敦煌市卫生健康局:陈 玲 0937-5958501
肃北县卫生健康局:柴 英 0937-8121859
阿克塞县卫生健康局:张庆龄 0937-8322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