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公安局发布重要通告

民生   2024-12-26 18:06   甘肃  

敦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4年敦煌市第五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及第四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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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再次免费核发非标电动三轮车

临时通行号牌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电动三轮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酒泉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敦煌市公安局决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再次对纳入过渡期管理的非标电动三轮车备案登记,免费核发临时通行号牌,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核发临时通行号牌的对象

《酒泉市电动车管理条例》施行前(2023年10月1日前)购买的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三轮车(含已申领保险公司核发电动三轮车标识牌的电动三轮车)。


二、申请备案登记需提交的证明及凭证

1、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车辆来历证明;

3、出厂合格证明;

4、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酒泉市电动车管理条例》公布前(2023年10月1日)购买的非标三轮电动车购车发票、合格证遗失的,由生产企业或者销售单位补充提供;生产企业或者销售单位无法提供的,由车辆所有人书写车辆合法来历及凭证丢失情况说明,并承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已办理电动三轮车标识牌的由保险公司出具相关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备案登记:

1、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被涂改或者与车辆、车辆所有人信息不符的;

2、车辆查验不合格的;

3、车辆存在改装、拼装行为的;

4、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非标电动三轮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车辆备案登记业务。办理备案登记的电动三轮车不办理转移、变更登记。


三、申请备案登记流程

本人或委托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车辆发票、合格证等车辆相关资料及车辆到就近的备案登记点进行实车查验、登记注册、核发号牌。备案登记实行电子化档案管理,不收存纸质资料。


四、备案时间及登记点

为方便群众就近办理非标电动三轮车的备案登记,自2024年12月30日起在敦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机动车查验区(三危东路80号敦煌市司法局东侧)、顺跃电动自行车登记代办点(沙州镇滨河南路125号1层103室)两个固定点和各社区、乡镇流动集中办理,2025年6月30日全面结束。


五、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酒泉市电动车管理条例》规定,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驾驶非标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需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货运三轮车不得载人。

特此通告。


         敦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2月26日


来源:敦煌市公安局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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