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严禁非法收购、销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提醒告诫书
根据酒泉市林业和草原局、酒泉市农业农村局、酒泉市公安局《关于加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保护的公告》,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进一步普及野生植物保护知识,提高经营者保护野生植物的意识,强化野生植物保护市场监管工作。敦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野生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酒泉市分布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有发菜1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有锁阳、黑果枸杞、肉苁蓉、草苁蓉、管花肉苁蓉、甘草、胀果甘草、沙冬青、蒙古扁桃(俗称野杏树)等9种。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采挖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发菜、锁阳、黑果枸杞、肉苁蓉、草苁蓉、管花肉苁蓉、甘草、胀果甘草、沙冬青、蒙古扁桃(俗称野杏树)等,违犯者将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二、各相关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应当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和进销货检查验收制度,保证商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严禁非法收购、出售锁阳、苁蓉、黑枸杞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制品,严禁销售无进货凭证、无承诺达标合格证、来源不明的产品,严禁篡改、伪造包装标签标识。
广大消费者要增强保护野生植物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不购买、不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制品,自觉主动抵制肆意采挖、销售野生锁阳等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各相关经营主体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规范经营行为。经提醒告诫后,一经发现非法收购、出售锁阳、苁蓉、黑枸杞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敦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市场监管部门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敦煌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