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岁高龄产妇怀孕近 9 个月选择引产,最终不幸离世,这一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与深刻反思。2024 年 9 月 13 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起发生在广东某医院的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令人震惊不已。涉事医生及科室的行为遭到众多质疑,被指缺乏专业判断能力。
患者许某,38 岁,已有三个孩子且有剖宫产史,怀孕 35 周时因希望终止妊娠入住东莞某中西医结合医院。入院时各项检查显示胎儿发育正常,但后续的引产过程却充满波折。
患者入院后,医院给予口服药物及利凡诺羊膜腔引产。引产后,先是排出一死男婴,随后产妇出现胎盘部分剥离、阴道活动性出血等严重情况。尽管医生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如双管补液、人工剥离胎盘、宫腔水囊压迫止血、交叉配血等,甚至在患者病情恶化后进行了子宫切除术,但患者最终还是因产后大出血引发的多器官功能衰竭去世。
在整个治疗过程中,患者出血量巨大,输液量也很高,还进行了输血等治疗,但仍未能挽回生命。经过多次医疗事故鉴定,法庭认定此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首先,医院在术前未能准确诊断出患者存在胎盘植入等高风险情况,对高危产妇引产的风险评估严重不足,未考虑剖宫取胎术,且药物引产后大出血的风险评估和救治准备也不充分。其次,在具体处置中存在五大过错:对高危产妇引产风险评估不足,输血不及时;存在助产人为性损伤可能;救治不利;输液过多过快且成分、比例不合理;不积极配合上级医院救治。此外,医院还存在病历书写不规范等问题。
最终法院判决医院承担 60% 的赔偿责任,赔偿患者家属 1030847.4 元。这一事件引发了医生们的激烈讨论,几乎所有医生都认为涉事医院和医生不该为高龄、孕晚期产妇做引产手术。有医生表示,这么大孕周且没有引产指征,医院应劝阻而不是进行引产,否则极易出事。也有医生指责医院为了利益冒险收治患者,缺乏理智。普通网友也对医院的行为表示愤怒,认为在胎儿已成型即将分娩的情况下引产,不仅违反法律,也缺乏道德底线。
我国法律规定,产妇怀孕 28 周以上,若无致命畸形、发育障碍及明确染色体异常,不能堕胎。因为此时胎儿各器官已发育成熟,具有完整人权,强行引产属于违法行为。此次事件提醒民营医院不能为了钱铤而走险,医生也应牢记教训,对于不该做的手术坚决不做,即使必须做也要充分评估风险,做好准备,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