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紧急提醒

政务   2024-12-19 21:55   江苏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经营主体应当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向市场监管部门

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并向社会公示


随着年报季来临

年报诈骗分子

也悄悄开始活跃起来


市场监管总局提醒

年报不收费

大家要增强防范意识

谨防“年报诈骗”


不法分子的诈骗手段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是冒充市场监管人员,声称年报和信用修复需缴费。不法分子通过打电话、发短信或加微信等方式,联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声称其未进行年报申报或信用存在问题,要求缴纳一定费用以进行信用修复或完成年报。有的还发送含有链接的短信,要求输入银行卡号、支付费用。

二是制作虚假入口和交易平台。不法分子在微信等社交媒体上制作假的年报入口或交易平台,诱导经营主体点击并填写相关信息,从而骗取银行卡账号、身份证号及密码等重要隐私信息。

三是发送含有非法链接的诈骗短信。不法分子通过短信发送含有非法链接的信息,引诱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点击,并在非法交易平台上进行诈骗。

四是利用不明来源的快递件进行诈骗。不法分子邮寄到付快件,要求企业支付运费,信件中包含所谓《企业年检公告》,以企业年检过期为由,责令其接受“年检”,并支付费用。

五是第三方中介机构协议收费。虚假的第三方中介机构通过给经营户发送信息,要求签约协议并支付钱款进行年报,从而骗取费用。




来源:苏州公安微警务

责编 | 刘   畅

审核 | 朱晓梅

签发 | 徐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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