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政务   2024-12-08 23:26   江苏  


根据公安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昆山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90名(非人民警察身份且非事业编制人员身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岗位、人数及条件

本次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条件详见《昆山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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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考要求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事业责任感。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四)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五)年满18周岁,一般不超过35周岁,对学历、年龄等有特殊要求的,以《昆山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简介表》为准。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3.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5.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

6.苏州市(含各区、县)在编在职警务辅助人员或者2024年6月1日以后办理苏州市(含各区、县)警务辅助人员离职手续的人员;

7.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和方法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地点:

各相关单位报名地点以《昆山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简介表》为准。

3.报名时间:

2024年12月9日9:00至2024年12月13日16:00。

4.资格初审时间:

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5日

5.报名流程注意事项(请务必仔细阅读):

(1)应聘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同步提供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个人征信报告原件和复印件,退役军人提供军人退役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至报名地点提交以上相关材料进行报名、初审。

(2)应聘人员须提供真实、完整的报名材料,报名材料提交后,审核过程中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得改报其他岗位,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通过资格审核后,报名方为有效。因报名材料及信息存在虚假、不完整、不一致等问题,影响审核结果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3)应聘人员如对初审结果有异议,可联系昆山市公安局进行申诉(联系电话0512-57702333转50540),逾期视为放弃申诉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为A、B两类。A类考试进行笔试和面试;B类进行体能测评和面试。岗位考试类型详见《昆山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简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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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考试内容以文化基础知识、法律常识、生活常识为主,不指定复习用书。

2.体能测评: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体能测评科目及标准详见《昆山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成绩对照表》(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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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考试根据笔试成绩、B类考试根据体能测评成绩,按照岗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和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以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用。

4.总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成的方式计算,其中A类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B类体能测评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同岗位末位出现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所使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四)考察 

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日常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等。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递补考生须在接到递补通知(含电话或短信通知)的24小时内反馈个人意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

(五)录用 

通过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名单将在微信号“昆山公安微警务”公示,公示期5日。公示期满不影响录用的人员,须携带有效身份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参加岗前培训,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不胜任岗位、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四、工资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待遇由区镇财政保障,并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等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有关规定参加考试、体检、考察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招聘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聘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咨询电话0512-57702333转50380;监督电话:0512-57702799。


本公告由昆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昆山市公安局

2024年12月9日

来源|辅管科

美编|王   莉

责编|刘   畅

审核|朱晓梅

签发|徐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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