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江苏省高邮市作风建设大会上,该市临泽镇原副镇长温义章兼职取酬案在全市范围内被通报,引发关注。
经查,临泽镇党委安排温义章为辖区内某企业提供驻企服务,为表示感谢,该公司负责人提出每月给温义章发放工资。明知违规,温义章却为自己兼职取酬披上“隐身衣”:安排其外甥女司某某到该公司上班,该公司在给司某某工资的基础上,每月多支付2000元作为温义章的“工资”。2018年10月和2019年10月,司某某分别将代领的共计7.8万元工资及福利转账到温义章妻子账户。最终,温义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近年来,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兼职取酬的案例通报不在少数。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一边领着国家发放的工资,一边拿着企业优厚的酬劳,在本职与兼职中穿梭,充当“两栖干部”,可谓花样繁多。
记者梳理案例发现,有的党员干部直接在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兼职,明目张胆领取工资,俨然将兼职单位当作自己的“提款机”。如贵州省兴义市工业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原副主任科员、项目发展股原股长黄鹏在违规兼任兴义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法人代表期间,以加班、交通、通讯、项目资料编制等补助名义从该中心领取报酬共计7万余元。
有的党员干部“挂证取酬”,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挂靠至非供职企业名下,实际不到挂靠企业工作而违规获取报酬。如四川省平昌县园林绿化管理所副所长唐思军违规将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到某建筑公司,兼任该公司二级建造师且领取薪酬。
还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深谙“权力投资”之道,追求“放长线,钓大鱼”,在领导岗位时积累了一定的人脉关系,等离开该岗位或退休之后,便开始发挥“余热”。如原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叶浩军提前退休,同年未经组织审批到原任职务管辖地和业务范围内的某民营房地产企业担任顾问,违规领取兼职报酬。
“违规兼职取酬看似付出了‘劳动’,实际上是给以权谋私、损公肥私等蛀虫行径开了‘美颜镜头’”,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吴东旭分析,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兼职取酬,还容易催生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导致腐败现象发生。同时,党员干部违反规定兼职,参与经营活动,也会导致经济组织间的不平等竞争,扰乱市场原本正常的竞争秩序。
当官发财两条道。对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兼职取酬行为,无论是党纪还是国法,都作出了严格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明确将“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列为违纪行为,依照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六条也对违反规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作出处分规定。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妄想“两头占”,实现“权”“利”双收,最终必将受到严惩,落得“两头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