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宁公安
现如今
不仅有假包、假钞、假药
竟然还有人不择手段
连印章都敢伪造
“本领”真大、“胆子”不小
近日
正宁县公安局
破获一起伪造公章案
近日,正宁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张某使用伪造的国家机关公章向政府机关有关部门申报承包土地流转。刑警大队迅速反应,立即组织民警开展侦办工作,精准对嫌疑人张某进行抓捕。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张某通过网购花费两千余元,先后购置伪造“正宁县某村村委会”、“正宁县某镇人民政府”及“正宁县某局”印章(电子)等国家机关公章。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