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指示精神和上级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和农村地区“五小车辆”隐患清零行动,持续不断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切实提升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能力。11月5日,由镇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孟坝镇人民政府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承办的镇原县报废机动车销毁活动启动仪式在镇原县孟坝镇举行。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王元岗,以及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分管领导,各派出所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辖区各运输企业、驾驶员培训学校负责人等共计180余人参加活动,仪式由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慕建波主持。
仪式上,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马宏堂通报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孟坝镇党委书记常浩义宣读了《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驾驶倡议书》,副县长王涛作了讲话并宣布集中销毁活动正式开始。
王涛同志在讲话中指出:当前,全县农村“五类车辆”交通管理工作任务重、困难多,各乡镇、各部门要始终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强烈的责任担当、扎实的工作作风,深入推进道路交通隐患综合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和源头治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努力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一要主动担当作为。各乡镇、各部门要以“强担当、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为契机,切实加强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增强人民群众整体安全意识,助推农村交通管理提速增效。二要加强部门协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乡镇和运输企业要对本领域、本辖区、本行业内所有机动车开展一次全面大检查,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全部登记造册,实行销号管理,限期解体报废。三要强化路面查控。各派出所、各交警中队要根据辖区实际,科学合理安排勤务,有针对性地加大辖区重点车辆和农村“五小车辆”路面查处力度,严格强制报废。四要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职能单位和部门要在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车辆所有人、驾驶人推送相关政策规定,宣传逾期未报废、未检验、未登记机动车辆的安全隐患和违法上路的法律责任,确保逐车落实提示、逐人落实告知,扩大知晓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