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县某诊所销售劣药、环县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门店经营淘汰医疗器械等被罚款案例

时事   2024-11-15 13:53   甘肃  

来源:庆阳市场监管

庆阳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4年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批)


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典型案例


- 2024年 第二期 -


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开展以来,庆阳市市场监管局紧紧围绕“防范风险、查办案件、提升能力”目标,持续加强药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药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了一批行政处罚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现将2024年第二批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镇原某商贸有限公司未建立并执行

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4年7月,镇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镇原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对经营的11种化妆品,不能提供购进票据、检验报告、供货企业资质等证明文件,未做进货查验、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2024年8月,镇原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该店处以警告,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庆城县某牙科诊所

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使用无中文说明书及中文标签的进口医疗器械案

2024年9月,庆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庆城县某牙科诊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诊所有3盒进口医疗器械一次性牙科注射针无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且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上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2024年10月,庆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警告,没收一次性牙科注射针3盒,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正宁县某诊所销售劣药案


2023年12月,正宁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在正宁县某诊所购买的1盒腰息痛胶囊超过有效期。正宁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依法对该诊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现场确认上述投诉情况属实,并对诊所自查发现并下架的两盒超过有效期“腰息痛胶囊”主动交给执法人员,两盒药品和向投诉人售出的“腰息痛胶囊”同批号、同生产日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之规定,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为劣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2024年1月,正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腰息痛胶囊3盒,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环县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门店经营淘汰医疗器械案


2024年9月,环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环县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门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2024年4月,该药店在收到环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对扬州华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淘汰玻璃体温计(批号:20230302)下架封存通知后,上报下架封存数量为10支,但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中发现,该批号体温计实际下架封存召回原厂8支,核对当事人的销售记录,发现其于2024年6月1日和6月4日各销售1支淘汰玻璃体温计。在执法人员检查后,当事人紧急从顾客手中回购并交由执法人员处置。当事人经营淘汰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2024年9月,环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淘汰玻璃体温计2支,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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