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东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时事   2024-11-14 10:28   甘肃  

2024年甘肃陇东学院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0人公告(第二期)

2024年甘肃陇东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70人公告(第二期)


2024年甘肃陇东学院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0人公告(第二期)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08号)精神,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二)品行良好,爱岗敬业,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三)学历层次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取得多个层次学历的应聘人员,按照与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报名。具体岗位及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陇东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列表》(下称《岗位列表》)。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博士研究生为1983年11月13日(40周岁)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为1988年11月13日(35周岁)及以后出生。具体时间以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五)应聘人员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列专业参照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2022年)》。国外相近专业、高校自设专业,须经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是否纳入招聘范围。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因涉嫌犯罪采取强制措施的;

2.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且未过处分期的;

3.曾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有篡改、伪造人事档案材料等情况的;

6.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7.有师德失范行为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3日9时至11月19日18时。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统一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程序如下:

(1)提交报名申请、上传附件

考生须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甘肃招考网站(https://ks.gszhaopin.com)点击“陇东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期)”板块,先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时必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注册完成后,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登录后,报考人员需要将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认证报告,按岗位要求以附件形式上传报名系统;证件材料不全者不予报考。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出具的相关学历、学位证明报名,但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2)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主要审核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年龄等信息。

资格初审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0日。根据公告要求和《岗位列表》中的招聘条件进行审查。考生可于2024年11月14日至11月21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报考申请结果。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各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予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3)报名缴费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即可登录报名系统按规定缴纳报名费150元(依照甘发改收费〔2019〕422号文件规定执行),缴费时间:2024年11月15日9时至11月22日17时。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成功的考生如若放弃考试,不退还报名费用。

(4)打印准考证

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具体时间请考生及时关注陇东学院校园网公告。

3.注意事项

报名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相关信息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选报岗位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对提供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在最后一天报名如审查不通过导致无法改报其他岗位的,由个人承担责任。

(二)笔试

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并委托第三方执行。

1.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具体安排请关注陇东学院校园网公告,有关信息以网页通知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2.笔试开考比例按参加笔试人员与岗位招聘计划的3:1确定,不足3∶1的岗位,由陇东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划定最低分数控制线60分,达不到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取消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

3.笔试为闭卷形式,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总分100分。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二者不全者不得参加笔试。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4.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两个工作日内,在学校官网公布。资格复审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参加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3: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3:1的,按达到笔试最低分数线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

1.复审时间:具体安排请关注陇东学院官网公告,有关信息以网页通知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2.复审地点:陇东学院敏行楼人事处(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兰州路45号)。

3.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本人本科和硕士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底1寸证件照(彩照)2张。

(4)报名时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凭毕业证、学位证参加资格复审。还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凭所在学校《应届毕业生证明》进行资格复审,证明需注明专业及预计毕业时间,证明由所在学校研究生学位或学籍主管部门盖章(所属学院证明无效);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印发的学历认证书进行资格复审。

(5)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进行资格复审。

(6)本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要真实、准确。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信息不实且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4.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

(四)心理素质测评

主要以答题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在资格复审时进行,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五)面试

1.面试资格审核: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1的岗位,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60分,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待定,具体安排请关注陇东学院校园网公告,有关信息以网页通知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3.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百分制,面试成绩当场公布,由考生签字确认。

(六)总成绩确定

总成绩按笔试占比60%,面试占比40%计算,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果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笔试成绩高者排名为先,笔试成绩相同时,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排名先后。考生总成绩(含笔试、面试成绩)在陇东学院网站公布。

(七)体检

按总成绩排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3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结果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者,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八)考察

学校采取函调、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实地走访等形式对应聘人员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考察结论。考察中发现应聘人员有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其他妨碍考察工作行为的,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面试成绩为0或成绩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递补。

(九)确定拟聘人选和公示

学校根据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按招聘计划数量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在人事处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有问题反映的,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员,取消拟聘用资格。公示及之后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十)审批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聘用意见,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议审定后,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批备案,待省厅备案通过后正式聘用。

(十一)聘用

经审批备案后的聘用人员,由学校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划定考试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本次招聘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四)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即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以及有其他影响情形的岗位。具体回避情形请查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五)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的海外留学生、毕业证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考生,不予审批聘用。

(六)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取消手机短信拦截,因本人填报手机号码有误造成信息不能及时准确送达,后果自负。

(七)未尽事宜由陇东学院人事处解释。

咨询电话:0934-8658685

监督电话:0934-8658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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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甘肃陇东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70人公告(第二期)

一、学校简介

陇东学院是一所全日制综合性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地处甘肃省庆阳市,前身是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庆阳师范专科学校,1992年更名为庆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1年庆阳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和庆阳地区农业学校整体并入,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陇东学院。2012年庆阳卫校整体并入。2013年通过本科教学合格评估,2015年被甘肃省列为首批转型发展试点院校,2017年被甘肃省学位委员会确定为硕士学位立项建设单位。2022-2023年被教育部列为华东理工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对口支援学校。2024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增列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实行省地共建、以省为主的办学体制。

学校现占地面积1309.64亩,校舍建筑面积5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1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63亿元,馆藏图书202.96万册。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8758人,面向全国28个省市区招生。现有教职工1284人,其中具有高级以上职称人员507人;博士、硕士学位教师850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4人,省优秀专家、领军人才、人才工程、“园丁奖”和“成才奖”等获得者54人,43人享受甘肃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津贴,1名“甘肃省飞天学者特聘计划讲座教授”,4名“甘肃省飞天学者特聘计划青年学者”,119人获“陇原人才服务卡”;兼任兄弟院校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102人。

学校设马克思主义、文学与历史文化、教育与体育、经济管理、数学与信息工程、农业与生物工程、艺术、石油化工、土木工程、智能制造、医学、地理与城乡规划、新能源等13个二级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招生专业36个,涉及文、理、教、工、农、管等9个学科门类。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校战略,促进学校教学科研事业高质量发展,陇东学院以优厚待遇诚聘海内外高层次人才62名,现将2024年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爱岗敬业,身心健康。

(三)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

(四)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国(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相近专业、高校自设专业,须经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是否纳入招聘范围。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引进人才层次及待遇

(一)引进人才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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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报名信息登记表》

(二)引进待遇

1.引进高层次人才解决事业编制,依照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并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工资待遇按甘肃省事业单位工资规定执行并享受校内绩效工资及学校福利。

2.享受分层次提供的安家补贴。注:安家补贴含甘肃省《“陇原人才服务卡”制度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家补贴,安家补贴为税后一次性发放。其中博士研究生毕业院校为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执行上限;非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执行下限。

3.科研启动费。其中博士研究生毕业院校为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执行上限;非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执行下限。

4.低职高聘。上岗后3年内,按照我校相关规定享受校内低职高聘待遇,即发放引进人才已有职称资格所对应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相应待遇——中级职称及以下者,按照专业技术七级标准兑现;具有副高级职称者,按照专业技术四级标准兑现;具有正高级职称者,按照专业技术三级标准兑现。3年后不再低职高聘。

5.根据甘肃省《“陇原人才服务卡”制度实施办法(修订版)》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在户籍办理、出入境和居留服务、社保医保办理、税收政策、安家补贴、子女入学、配偶安置、就医保障、免收景点门票、机场服务、金融服务、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等方面享受优质待遇与服务。

四、招聘专业及计划

五、引进程序

(一)报名

报名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采取邮件报名方式,填写应聘人员信息确认表(见附件),连同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科研成果等扫描件,投递至人事处邮箱renshike8658630@163.com。邮件主题请以“姓名+学位+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命名,如:张三+博士+某某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方式:按照报名情况分批次集中组织资格审查。应聘者网上报名后学校人事处在线审核,在线审核通过人员携带要求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先由用人单位初审,初审通过人员人事处复审。

2.审核材料要求:需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应聘人员信息确认表1份(见附件);两寸免冠彩色近照电子版(蓝底);代表性成果扫描件(不超过6项,用人单位留存)。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须持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专业及毕业时间证明(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时间不迟于2024年12月31日)。

3.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由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复审通过人员领取准考证及考核须知。

5.凡提供虚假材料、填报虚假信息的人员不予聘用。

(三)考核

1.考核时间:考核具体时间根据报名批次另行通知。

2.考核方式:包括专业能力(试讲、实验技能、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两方面,由学校人事处组织实施。

3.成绩公示:考核成绩将在陇东学院人事处网页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体检、考察、公示、审批、备案及聘用

1.体检。体检在三甲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复检一般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学校与用人单位组织考察,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师德师风表现实行 “一票否决”,考察审查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公示。学校将考核通过、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学校人事处网页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审批。学校将为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审批手续。2024年12月31日之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人事档案未能转入学校者不予审批聘用。

5.备案。学校将审批结果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

6.聘用。对省教育厅、人社厅备案后的拟聘人员,学校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按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六、其他事项

1.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2.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对招聘工作若有异议,可向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反映。

学校人事处电话: 0934-8658685

学校纪委监督电话: 0934-8658596

人事处邮箱:renshike865863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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