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提供的高级职称以人社部的为准,如果是人社部委托其他机构的职称证书,必须有相应的授权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具体要求如下图:
评标专家评审的时候发现:有投标人提供的高级职称,认定机构是XX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且没有附上该机构是否为人社部授权评审机构的证明材料。
5名评标专家对此产生了分歧:其中4名专家认为该职称无效!
理由为:该证书没有盖人社部的章,而是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章,无法证明是人社部授权的评审机构。
其中一名专家持反对意见:
认为本省的高级职称很多就是这样的,这个办公室应该就是人社部负责职称的部门,没有必要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然而人微言轻,其他专家并不认可,最终评标委员会认定该证书无效,不能得分!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就是大家熟悉的职改办,本就是人社部的一个职能部门,这还需要提供证明吗?那不就是典型的要求证明你爹是你爹吗?
这是一个专家朋友的真实经历,其实她当时并不太确认职改办就是人社部的一个部门,并且也让代理帮忙上网查证,只不过被拒绝了。评完之后等了几天,发现还没有中标公示,就知道大事不妙了!肯定是评审错误被查了!
本次事件的专家们并没有因此受罚,说明并非专家的主观过错。
其一,职改办作为人社部的一个部门到底算不算专家们应该知道的常识呢?专家出于审慎的角度,不予认可似乎并不过分。
其二,现在很多地方,防专家如同防贼一样:严格监控、物理隔绝、不许多说话,根本就无法上网查证。很多时候代理为了推托责任也不会配合专家查证。
不知道大家对此如何看待?你觉得职改办是人社部的一个职能部门算常识吗?如果是你评审,你会犯一样的错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