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
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
烟花爆竹行为的通告
一、烟花爆竹是危险物品,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如有违反,由公安、应急等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严厉打击利用微信、QQ群、抖音、快手等互联网平台非法售卖烟花爆竹。
三、严厉打击在商场、超市、商店、便利店、快递站等经营场所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四、严厉打击利用闲置厂房、仓库、院落、民房、小区住宅违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等行为。
五、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严禁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运输烟花爆竹,严禁违反许可事项运输烟花爆竹。
六、严格查处在小区周边、街道、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兜售烟花爆竹。
七、严厉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广大群众要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发现有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欢迎积极向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举报,举报查证属实将给予奖励。
特此通告。
附件1:长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附件2: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处罚典型案例
长丰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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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丰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薛戎 责编:戴磊 审核:孙青松 陈忠
主管单位:中共长丰县委宣传部
主办单位:长丰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