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车祸肇事者逃逸的受害人因未做出「一切合理的努力」,来识别逃离现场的司机,被卑诗法官裁定无权向卑诗保险公司(ICBC)索赔。
据BurnabyNow报道,卑诗最高法院法官克雷拉(David Crerar)周三(18日)在裁决中指出,本拿比肇事逃逸事件的3名受害者,仅依靠警方进行调查是不够的,如果他们想提出损害赔偿,就有责任尽「一切合理努力」查明司机的身份。
裁决书称,3名受害者费伦(Larrissa Fearon)、鲍威尔(Hhawayne Powell)和费伦(Duwayne Fearon),在2019年2月3日乘坐一辆汽车经过本拿比萨塞克斯街(Sussex Ave.)夹贝雷斯福德街(Beresford St.)交汇处时,遭一辆盗来的皮卡(pickup)「高速」冲过停车标志,从侧面碰撞(T-boned)。
皮卡最终停在了B.C. Parkway小路旁的灌木丛中,司机则逃离现场。
警方其后展开调查,包括约谈受害者和目击者、警犬搜索以及对皮卡内部进行法医检查,但他们却没能找到任何有用的监视画面证据,案件就此结案。
由于司机的身份始终不明,受害者就包括颈部、肩膀和背部的软组织损伤,向ICBC提起索赔。
但克雷拉裁定,他们没有采取足够的措施来查明司机身份,并驳回了他们的说法。
法官表示,根据《汽车保险法》(Insurance (Vehicle) Act)第24条,法院不得在针对ICBC索赔的肇事逃逸案件中做出判决,除非法院确信受害者已做出「一切合理努力」来识别司机的身份。
3名原告辩称,他们因为知道警方正在处理此案,因而没有采取措施进行调查是合理的。
裁决书称:「他们认为,他们合理假设这起碰撞事件将得到彻底调查,因为它涉及的不是一种而是两种犯罪行为:盗窃车辆和撞车后逃逸。」「他们认为,除了这种合理的依赖之外,警方调查的不成功还表明,原告的任何努力都是徒劳的。」
但克雷拉表示,如果卑诗省没有立法的ICBC安全网,肇事逃逸的受害者本来可以或应该做得更多。
裁决指,事故虽让受害者「头晕目眩」,但3人都在两小时内出院,并且没有什么可以阻止他们在事故发生后的几天或几周内,采取措施试图识别司机的身份。
克雷拉说:「不费吹灰之力就可以张贴标语和告示,不仅可以寻找有关碰撞的目击者和信息,还可寻找有关无名逃逸司机的信息。」
受害者也承认,他们一年多来「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获取有助于识别司机身份的信息。
法官虽然驳回了他们的主张,但就表示,他是「带着一些遗憾」这样做的,并与其它法学家一起指出了《汽车保险法》的潜在不公平性。
该立法规定,除非肇事逃逸受害者已做出「一切合理努力」,来识别司机的身份,否则不允许法院对ICBC作出不利判决,但它并未强迫ICBC须告诉受害者他们需要做出这些努力。
克雷拉表示,ICBC对此事保持沉默,使得立法中的这些条款「对于粗心的人来说似乎是一个陷阱」。
他引用了先前的一些法院裁决,这些裁决同样批评了ICBC的沉默。
图: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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