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在学校玩“死亡游戏”受伤了,
学校有责任吗?
小孩10岁上四年级,在课间休息的时候,他们玩一种叫“死亡游戏”的活动,被同学按住胸口差点窒息了,现在住院,这种情况学校有没有责任?
湖南大鲲律师事务所
余金律师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你案中,因小孩已年满10周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你方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学校存在过错。具体而言,一方面,针对“死亡游戏”在校园蔓延的现象,学校是否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宣传,是否尽到了学校的教育职责;另一方面,学生在课间玩“死亡游戏”时,学校是否进行了常态化的安全巡视,事发后,学校是否采取了及时通知家长、陪同就医、调查事发经过等措施,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管理职责。综上,对于未成年学生在校园受到人身损害的侵权纠纷案件,在认定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时,应当结合未成年学生受伤害原因、学校是否已进行相关安全警示教育、履行相关安全巡视职责以及事发后是否采取积极措施等因素综合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