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地多家土菜馆、幼儿园、夜宵店被行政处罚

时事   2024-11-21 17:30   湖南  
宁乡市市场监管局2024年下半年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


宁乡市市场监管局2024年下半年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

为持续推进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制止餐饮浪费主体责任,营造良好社会新风尚,现公布2024年下半年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

案例一:黄材镇某土菜馆涉嫌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案


2024年8月9日,宁乡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黄材镇某土菜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在顾客前来消费时,诱导顾客点菜消费,导致食物浪费,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处罚。2024年8月14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回访检查时,该店依然存在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消费的行为,造成食物浪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宁乡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坝塘镇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8日,宁乡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坝塘镇某餐饮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餐饮店未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餐饮浪费标识标牌,顾客就餐结束后剩余菜品较多,造成明显的食品浪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宁乡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处罚。

案例三:坝塘镇某早餐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8日,宁乡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坝塘镇某早餐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农家菜馆未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餐饮浪费标识标牌,顾客就餐结束后剩余菜品较多,造成明显的食品浪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宁乡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处罚。

案例四:白马桥街道某餐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7月16日,宁乡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白马桥街道某餐馆进行检查时发现,消费者所点菜品均有剩余,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和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语、标识,未对就餐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造成本次餐饮服务中的食品浪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宁乡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处罚。


案例五:白马桥街道某饮食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7月16日,宁乡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白马桥街道某餐馆进行检查时发现,消费者所点菜品均有剩余,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和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语、标识,未对就餐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造成本次餐饮服务中的食品浪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宁乡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处罚。

案例六:白马桥街道某幼儿园未制定防止食品浪费措施案


2024年10月22日,宁乡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幼儿园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该幼儿园的经营场所无任何反食品浪费的宣传内容,未将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纳入教学以及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未建立防止食品浪费监督检查机制,未对从业人员及在园的幼儿制定、实施反食品浪费的奖惩措施。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宁乡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处罚。

案例七:煤炭坝镇某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30日,宁乡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煤炭坝镇某饭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消费者所点菜品均剩余一半,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和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语、标识,未对就餐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造成餐饮服务中的食品浪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宁乡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处罚。

案例八:龙田镇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7月16日,宁乡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龙田镇某餐饮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和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语、标识,未对就餐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造成餐饮服务中的食品浪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宁乡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处罚。

案例九:玉潭街道某餐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8月27日,宁乡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玉潭街道某餐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和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语、标识,未对就餐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造成餐饮服务中的食品浪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宁乡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处罚。

案例十:玉潭街道某食府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9月23日,宁乡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玉潭街道某食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和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语、标识,未对就餐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造成餐饮服务中的食品浪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宁乡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处罚。

案例十一:玉潭街道某夜宵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9月23日,宁乡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玉潭街道某夜宵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和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语、标识,未对就餐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造成餐饮服务中的食品浪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宁乡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处罚。

案例十二:玉潭街道某夜宵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9月26日,宁乡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玉潭街道某餐饮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和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语、标识,未对就餐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造成餐饮服务中的食品浪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宁乡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处罚。

来源:宁乡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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