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报工作的公告

政务   2024-11-07 15:20   甘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持续优化创业创新发展环境,充分释放促进创业稳定就业的积极作用,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23〕83号)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24〕82号)要求,现就阿克塞县申报2024年省级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助对象

阿克塞县内登记注册不超过5年且稳定运营的初创企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以下统称“市场主体”)。

二、补助条件及标准

1.市场主体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单位就业,可申请一次性补助。

2.除法人和股东外,招用3名员工,可申请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在此基础上,每多招用1名员工,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增加补助;每户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符合以上条件,且法定代表人为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的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场租费、通信网络费、开展员工培训、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

3.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市场主体的,同一年度只可由1家市场主体申请省级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对当年已获得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就业见习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吸纳劳动力就业奖补等补助资金的市场主体,不再重复予以补助。

三、申报资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市场主体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吸纳就业人员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劳动合同、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以上材料申报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核验后退回。

四、有关要求

1.申报的市场主体经营规范、依法纳税,无不良经营行为记录,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事件,无失信行为记录。

2.享受补助对象优先推荐获得人社部门评选命名的“创业新秀”、“新锐创客”。

3.对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补助的市场主体,取消其补助资格,已发放的将限期追回违规领取的补助资金,并在级媒体予以曝光。

4.申请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于2024年1122日前报送阿克塞县人社局303室

人:齐芳 刘晓慧           联系电话:8328116
         附件1:2024年省级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请表.xlsx 
附件2:2024年省级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xlsx

阿克塞人社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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