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征求《陕西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制度(试行)》意见建议
据通知,陕西省该文件的试行期拟为2年。征求意见稿规定了药企对医药代表管理的“四禁止”,以及医药代表行为的“九禁止”: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医药代表管理,规范医药代表学术推广行为,促进医药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省药监局根据《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起草了《陕西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制度(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11月20日前将修改意见(纸质版及电子版均可)反馈至省药监局药品生产监管处或指定邮箱。
联系人:乔云明 029-62288020
邮 箱:sxyjshengchan@163.com
附件:陕西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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