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典型案例(一)

2022-09-23 10:17  

编者按


年初以来,黑龙江省司法厅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作用,在全省推行了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进一步优化执法理念,规范行政裁量权,体现执法力度,彰显执法“温度”,为人民群众和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创新型企业打造更加优良的法治环境。为了进一步推广典型经验,提升工作成效,黑龙江省司法厅将陆续推送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以案讲法、以案普法,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努力为我省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可靠的法治保障。



包容审慎“暖心”  文明执法“护河”

近日,鹤岗市水务局水政监察支队联合市河道管护中心、东山公安分局开展了河道采砂综合执法联合行动,在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同时,充分运用“四张清单”制度,使一起盗采河砂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既让当事人心甘情愿地接受批评教育,改正错误,又利用这起案件在当地开展了一次保护河道、严禁非法采砂的普法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盗采河砂现场)

【案过】

2022年8月27日上午,鹤岗市河道管护中心接到“有人在新华地区阿凌达河五连河口挖取河砂”的举报线索,第一时间将案件线索移送市水务局水政监察支队。水政监察支队立刻组织办案人员与河道管护中心工作人员一道赶赴现场,对非法采砂行为予以制止,并锁定证据。鹤岗市水务局水政监察支队与市河道管护中心联合东山公安分局对这起盗采河砂案件进行联合侦办,对盗采河砂当事人进行问询,当事人承认了盗采河砂的违法事实。据了解,当事人为修缮自家房屋,擅自在严禁采砂的河段使用农用四轮车进行盗采河砂。鹤岗市水务局立即组织召开案件审理分析会,一致认为当事人法律意识较为淡薄,缺少法律常识,鉴于其属于初次违法且造成的危害后果轻微,同时考虑其家庭条件拮据、老伴瘫痪多年等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运用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第一种情形,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给予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并要求其立即改正错误,将盗采的河砂运回原处,对破坏的河滩进行平整恢复原貌。9月9日上午,市水务局水政监察支队联合市河道管护中心,在新华镇永安村委会组织召开了“河道采砂强监管重威慑专项行动”现场会,对村民宣传《鹤岗市河道管理条例》和省市河道管理相关规定。涉案当事人作为村民代表作了表态发言,并主动担起河道管护义务宣传员工作。

处罚依据】

根据《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擅自盗采河砂处5万元至10万元罚款”,因此案盗采量较小(不足5立方米)、对河道破坏不大,且当事人属于初次盗采河沙,能够在接受问询时积极配合办案人员开展调查;经过对当事人宣讲违法后果的严重性和法律法规依据后,当事人能够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并立即改正,经过鹤岗市水务局案审委员会集体研究和法制部门审核,认为此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鹤岗市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水务系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三十八条规定,决定对该起盗采河砂案件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案例点评】

这起案件是全省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实施以来,鹤岗市在水行政执法处罚工作上开展柔性执法的第一个案例,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在执法过程中,鹤岗市水务局等单位既一丝不苟的执行了法律规定,又严格落实了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积极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自我纠错,切实提高了执法容忍度、规范度和发展宽松度,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体现了宽严相济的法治精神。并且在事后及时组织召开“河道采砂强监管重威慑专项行动”现场会,通过以案说法和发放《鹤岗市河道管理条例宣传册》,进一步扩大水法规宣传普及,引导当地村民知法、懂法、守法,对严厉震慑非法采砂行为,保护好河道生态环境起到了良好促进作用。
 

内容来源: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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