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宣传|富区民政局政策明白纸--临时救助

2024-02-20 12:33   黑龙江  



临 时 救 助
﹣民政政策明白纸﹣



救助情形

申请临时救助的条件

 ①因在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及国家统招中专、大专、本科等教育阶段,在入学过程中,教育支出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②因疾病治疗、残疾照料等必要支出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 ③在实施危房改造、灾后农房恢复重建过程中,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且建房面积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群体、建档立卡贫困户。
● ④家庭或个人遭受交通事故、火灾等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 ⑤家庭或个人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防止可能危及公民生命、身体健康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 ⑥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落实应急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有严重困难的。
● ⑦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情形。
申请临时救助应提供证明材料:

● ①申请家庭户口簿或申请人身份证;

● ②家庭成员居住证(向居住地申请时提供);
● ③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相关佐证材料。
救助标准

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

原则上每人(次)不超过1-3个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一事由一年申请一次。
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

按照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实际需要救助的人数和困难持续时间确定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1-6个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一事由一年申请一次。
救助金计算方法:

临时救助金=当地当年城乡最低生活月保障标准×需临时救助人口×困难持续时间。

办理流程

根据困难的缓急程度分为一般程序和紧急程序

适用一般程序时:

申请人可向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急难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受理后,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完成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或者提请区级民政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生活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生活必需支出等情况进行了解,并视情组织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提出审核意见,将审核意见在申请人户籍地、经常居住地或急难发生地村(居)民委员会公示,公示期为3日。公示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申请材料、拟救助金额、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确认。

适用紧急程序时:

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急难发生地县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救助管理机构在发现或接到申请后,立即核查情况。对于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不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公示等环节,根据急难情形,可由申请人或其代办人签订承诺书后,采取“先行救助,后补手续”的方式,直接予以救助;对于急难型救助对象在急难发生地申请时,急难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在核实人员基本信息和临时遇困原因后,直接予以救助。待急难情形缓解后,经办机构应补齐救助对象基本情况、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经办手续,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政策咨询电话


红岸街道 6883766
幸福街道 6719951  
铁北街道 6916988   
沿江街道 6882183   
红宝石街道 6717111   
北兴街道 6716636   
和平街道 6915877   
电力街道 6850665   
长青乡 6876799   
杜达乡 6858071
 


文章转载自富拉尔基区民政局

编辑:刘超越

审核:郝国强

监制:董慧敏

富拉尔基区幸福街道办事处
宣传党建特色工作,各项工作政策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