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是我家,管理靠大家
我们既是城市的主人
同时也是城市文明的建设者和受益者
2024年幸福街道特别推出
城市管理系列普法漫画
《综合执法那些事儿》
号召大家一同参与
用点滴行动汇集文明力量
2021年8月,随着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落地实行,街镇成立综合行政执法队,部分行政执法事项被下放至街镇。
普法小贴士
城市化地区,除教学科研及特殊需要外,禁止饲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也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宠物在道路和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应当即时清楚;饲养信鸽的,不仅应当符合体育管理部门的规定,而且要采取措施防止影响周围环境卫生。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内不得饲养鸡、鸭、鹅、兔、猪、羊、牛等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
禁止在阳台及门窗外等公共空间搭建鸽舍。
宠物在公共场所便溺的,饲养人应当即时清除。
第四十二条第五款
在城市市区内饲养家禽家畜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每只5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