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农业农村厅 科技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天府菜油”行动省级财政奖补政策》的通知

学术   2024-11-21 20:00   四川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科技厅

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天府菜油”行动省级财政奖补政策》的通知

川财规〔2024〕11号


    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农业(农牧)农村局、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决策部署,加快构建现代化“川油”产业体系,推进“天府菜油”行动落地实施,我们研究制定了《深入推进“天府菜油”行动省级财政奖补政策》。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科技厅

    2024年11月4日


    深入推进“天府菜油”行动省级财政奖补政策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决策部署,加快构建现代化“川油”产业体系,推进“天府菜油”行动落地实施,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油菜种业振兴。持续支持实施农作物育种攻关专项,着力开展绿色高产高效油菜育种技术创新和新品种培育。支持组建“天府菜油”科技创新协作团队,对入选油菜团队专家给予10-15万元项目经费,支持团队围绕油菜种质资源创制、新品种培育、高产高效种植技术、良种繁育、全程机械化生产及产品加工等开展关键技术研究与配套,提升我省油菜产业发展科技水平。

    支持粮油企业联合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申报重点研发项目攻关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建设技术创新平台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按规定给予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厅、科技厅、财政厅)

    二、支持菜籽精深加工。鼓励符合条件的粮油企业申报省级财政农产品加工专项项目,对竞争立项入围的项目,省级财政支持提升产能、实施技改、创新研发等方面,单个企业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三、实施品牌培育工程。持续推进“天府菜油”区域公共品牌建设,省级财政按照年度预算3000万元左右规模,支持“天府菜油”区域公共品牌宣传推广,提升品牌影响力、知名度和美誉度。

    支持企业开展“天府菜油”+企业品牌宣传推广,对企业在户外媒体平台投放具有显著“天府菜油”公共品牌元素广告的,省级财政按年度企业直接投入广告费用的3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财政厅)

    四、支持拓展销售渠道。支持企业通过在电商平台开设店铺、投入站内广告、参加平台促销等各种形式开展“天府菜油”产品营销推广活动。省级财政按企业“天府菜油”产品年度电商平台投入费用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财政厅)

    五、实施营收突破激励。对企业油脂产品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迈入10亿元、30亿元、50亿元级台阶,且当年“天府菜油”产品销售额增幅不低于企业整体增幅的,分别给予200万元、600万元、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扩大再生产,做强做优做大。(责任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财政厅)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能和责任分工,健全政策落实机制,制定实施细则或年度申报指南,实施项目评审,督促指导项目资金政策落地实施,确保奖补资金用于支持“天府菜油”行动。同一支持政策,已获相关专项资金支持,不重复享受。各地要按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单位申报并进行审核,逐级向上推送项目。省属企业或单位直接向省级相关部门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负责。项目申请和审核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自觉接受监督。省级相关部门对评定拟支持项目履行报批程序后,财政厅负责下达预算、拨付资金。

    上述政策自2024年11月4日起施行,除相关专项资金有明确执行期限的,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4日期间按照本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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