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一男子“庆生宴”上被玩残,俩好友赔了6万元!

民生   2024-11-02 09:59   陕西  


      过生日亲朋好友聚会,热闹热闹本是好事,但玩闹过度,致人伤残,那就得不偿失了,这不许某和刘某为自己的行为就买了单。10月23日,安康市白河法院运用“一说两讲”解纷机制成功化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被告许某和刘某共计赔偿原告李某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0000元。



案情简介

      李某与许某、刘某系同学和邻居关系,许某过生日当天,包括许某和刘某在内的众多亲朋好友参加宴请,晚饭过后为图热闹,大家开始玩闹,在玩闹过程中致使李某腰部受伤,许某与刘某紧急送李某就医。后经鉴定,李某腰部骨折,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李某认为其受伤系许某、刘某抱其腰部按压所致,许某、刘某认为玩闹的人多,李某受伤并非其二人所致,而且玩闹系李某带头引起,李某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但出于同学好友关系愿意支付李某部分费用。双方因赔偿事宜私下协商未果,情谊日渐生分,李某遂诉至白河法院,要求许某、刘某赔偿其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0余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是同学又是近邻,遂邀请当事人所在地村干部及人大代表共同参与调解,法官从法律规定及证据采信等角度给双方讲法释明诉讼风险,人大代表和村干部从朋友情谊及邻里关系角度给双方讲情说理,通过多次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许某、刘某赔偿李某共计6万元。



法官说法


      过生日,亲朋好友一起言欢庆生,本是件高兴的事,朋友间出于烘托气氛,适度热闹热闹,本无侵害他人的意愿,但玩闹过度,因其过错行为使他人民事权益遭受损害的,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热闹要有度,过度伤人亦伤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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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安康市白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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