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蒿坪镇刘某与其丈夫在集镇经营一家通讯店,并加盟某公司,代理该公司新入网客户发展、有价卡销售等服务业务。刘某明知客户的手机号码属于公民个人信息不得外泄,为牟取利益,于2021年6月至7月期间,利用向客户提供通讯服务业务工作之便,获取客户手机电话号码,在客户不知情或者未经客户同意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将客户手机号码及验证码,发送至某微信群中出售给他人,用于注册安装各类网络APP,并收取他人给付的钱款。刘某累计向他人出售客户手机电话号码656个,非法获利12688元。案发后,刘某向公安机关退缴了违法所得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