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道路交通违法(六)

政务   2024-11-02 19:15   四川  

严查道路交通违法

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全力提升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感
高县公安
持续在全县范围内
严查交通违法行为
现将近期部分典型违法案例进行曝光
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酒驾+无证


10月14日,黄某章无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胜天镇街道时,因涉嫌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21mg/100ml,民警对黄某章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做出行政处罚。





10月25日,月江派出所民警在月江镇中山村村道1公里660米处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时,查获一名涉嫌无证酒驾人员严某。民警对严某进行酒精测试的结果显示为每100mg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6ml,属于饮酒后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非机动车辆。民警对严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做出行政处罚。





10月28日,何某智无证驾驶普通摩托车,行驶至凯华路符可路口200米,因涉嫌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41mg/100ml,民警对何某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做出行政处罚。








无证驾驶


10月17日,高县公安交警在月江镇福顶村村道2公里500米开展整治行动时,钟某昂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经过检查点被查获。经查,钟某昂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属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对钟某昂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做出行政处罚。





10月17日,高县公安交警在胜天镇五马村村道1公里200米开展整治行动时,周某付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经过检查点时被查获。经查,周某付昂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属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对周某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做出行政处罚。





10月23日,高县公安交警在胜天镇五马村村道2公里500米开展整治行动时,方某明无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经过检查点被查获。经查,方某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属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对方某明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做出行政处罚。








逆行曝光


10月4日,高县公安交警在东升大道处查获实施非机动车逆行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向当事人科普了违法逆行的危害,并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





10月18日,高县公安交警在东升大道处查获实施非机动车逆行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向当事人科普了违法逆行的危害,并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





10月30日,高县公安交警在东升大道处查获实施非机动车逆行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向当事人科普了违法逆行的危害,并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







END



编辑:罗立宏

初审:罗天
审核发布:梁一航

高县公安
警务宣传、安全防范、服务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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