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元找零"骗局
数字货币飞速发展
现在很多人喜欢用手机支付
也有部分人用现金交易
可有人动了"歪脑筋"
不仅买东西不给钱
还让商家倒拿钱给他
这就是常说的
“百元找零”骗局
惯犯现身
2023年11月,何某因持有假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24年6月刑满释放。近日,何某不知悔改,竟流窜到我县再次作案。
我局接到多名群众报警,称自家店面收到了假币。接警后,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发现使用假币的竟是同一人,且专找小型店面,通过购买物品,以假钞换真钞,由于商家的防范意识薄弱,在事后才发现为假币。
迅速抓获
民警在确认嫌疑人何某身份后,迅速追踪其位置,发现何某正准备乘车逃离,民警立即前往抓捕,赶在何某上车前将其带回派出所,并在其身上查获假币一张。
得到认可
END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七十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编 辑:罗立宏
初 审:罗天
审核发布:梁一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