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元找零

政务   2024-11-05 18:13   四川  

"百元找零"骗局

数字货币飞速发展

现在很多人喜欢用手机支付

也有部分人用现金交易

可有人动了"歪脑筋"

不仅买东西不给钱

还让商家倒拿钱给他

这就是常说的

“百元找零”骗局  

惯犯现身

2023年11月,何某因持有假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24年6月刑满释放。近日,何某不知悔改,竟流窜到我县再次作案

我局接到多名群众报警,称自家店面收到了假币。接警后,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发现使用假币的竟是同一人,且专找小型店面,通过购买物品,以假钞换真钞由于商家的防范意识薄弱,在事后才发现为假币。


迅速抓获

民警在确认嫌疑人何某身份后,迅速追踪其位置,发现何某正准备乘车逃离,民警立即前往抓捕,赶在何某上车前将其带回派出所,并在其身上查获假币一张。



得到认可

经审讯,何某对自己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对办案民警说:“你们高县办案能力真的太强大了,一两个小时就把我抓住了。”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ND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七十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假币是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毒瘤
严重干扰正常经济秩序
若发现有人持有、使用假币
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现金交易时一定要擦亮双眼
仔细鉴别 谨防被骗!



编 辑:罗立宏

初 审:罗天

审核发布:梁一航

高县公安
警务宣传、安全防范、服务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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