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县 公 安
小案不小看 小案不小办
一件件小案
背后关联的是
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安全感
近日
高县公安
破获两起盗窃电动车案
接警后,庆符派出所民警立即开展调查,迅速锁定嫌疑人万某,将其抓获归案。经审讯,万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交代其因无钱使用,见到付某的车停在路边,无人看守,便将车盗走。
经民警不断审讯,万某还如实交代了其之前实施盗窃的违法行为,今年7月至9月,先后作案4起,共盗窃电瓶车3辆、摩托车1辆并全部出售,非法获利1070元,涉案价值42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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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情况后,民警立即开展调查,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白某,将其抓获归案。
白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交代其在路过小巷时,看见一辆电瓶车上钥匙未拔,看见四处无人后,便临时起意将车盗走,并往珙县方向前进,直到没电后,将车放到陌生人家中充电,等风声过了再来取车。
END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编辑:罗立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