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道路交通违法
高县公安
无证+酒驾
9月30日,何某均无证驾驶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行驶至月江镇福溪街道时,因涉嫌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59mg/100ml,民警依法对其违法行为处以3000元罚款。
9月26日,李某明无证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月江镇福溪街道时,因涉嫌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51mg/100ml,民警依法对其违法行为处以3000元罚款。
无证驾驶
9月20日,高县公安交警在宜威路25公里500米开展整治行动时,唐某前驾驶小型轿车经过检查点被查获。经查,唐某前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小型轿车,属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高县公安交警依法对该车驾驶人唐某前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
10月6日,高县公安交警在月江镇磨顶村村道2公里600米开展整治行动时,刘某兵驾驶小型轿车经过检查点被查获。经查,刘某兵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小型轿车,属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高县公安交警依法对该车驾驶人刘某兵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
酒驾曝光
10月11日,罗某华驾驶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行驶至胜天镇街道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21mg/100ml,民警依法对其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10月1日,吕某均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月江镇福溪街道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69mg/100ml,民警依法对其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300元的处罚。
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9月25日,朱某坤驾驶川Q68***号重型自卸货车在212省道(球溪—高县)260公里500米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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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罗立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