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违法抓拍,下列当事人还未处理(逾期未处理)(第十四期)

民生   2024-12-04 19:59   安徽  

  ——以下为正文——

下列当事人,逾期未接受处理,请尽快到辖区交警中队接受处理


监控抓拍

【宿松交警】朱*才,你涉嫌于2024年11月03日14时17分在宿松县孚玉路与龙井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视频巡查发现。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二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监控抓拍

【宿松交警】张*,你涉嫌于2024年11月03日14时14分在宿松县孚玉路与龙井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视频巡查发现。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二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监控抓拍

【宿松交警】吴*春,你涉嫌于2024年11月07日13时56分在宿松县孚玉路与龙井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视频巡查发现。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二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监控抓拍

【宿松交警】唐*林,你涉嫌于2024年11月06日06时44分在宿松县孚玉路与龙井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视频巡查发现。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二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监控抓拍

【宿松交警】唐*,你涉嫌于2024年11月05日14时28分在宿松县孚玉路与龙井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视频巡查发现。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二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监控抓拍

【宿松交警】石*国,你涉嫌于202411111639分在宿松县龙湖路与黄湖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视频巡查发现。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六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监控抓拍

【宿松交警】刘*禄,你涉嫌于202411100937分在宿松县龙湖路与黄湖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视频巡查发现。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六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监控抓拍

【宿松交警】汪*枝,你涉嫌于202411071545分在宿松县龙湖路与黄湖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视频巡查发现。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六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监控抓拍

【宿松交警】项*芳,你涉嫌于202411061510分在宿松县龙湖路与黄湖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视频巡查发现。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六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监控抓拍

【宿松交警】虞*平,你涉嫌于202411051525分在宿松县龙湖路与黄湖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视频巡查发现。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六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监控抓拍

【宿松交警】黄*,你涉嫌于2024年11月11日07时19分在宿松县人民路与龙门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监控设备记录。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一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监控抓拍

【宿松交警】吴*,你涉嫌于2024年11月06日12时03分在宿松县人民路与龙门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监控设备记录。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一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监控抓拍

【宿松交警】刘*,你涉嫌于2024年11月06日08时02分在宿松县人民路与龙门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监控设备记录。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一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监控抓拍

【宿松交警】吴*忠,你涉嫌于2024年11月04日17时04分在宿松县人民路与龙门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监控设备记录。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一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监控抓拍

【宿松交警】黄*,你涉嫌于2024年11月03日08时03分在宿松县人民路与龙门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监控设备记录。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一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监控抓拍

【宿松交警】刘*,你涉嫌于2024年11月03日07时54分在宿松县人民路与龙门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监控设备记录。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一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交警提示:  


    车主如果收到上述短信,这就意味着违法行为已经被电子警察记录在案,需要尽快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来源宿松交警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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