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交警|电动车违法抓拍,下列当事人还未处理(逾期未处理)(第十五期)

民生   2024-12-18 20:59   安徽  

  ——以下为正文——

下列当事人,逾期未接受处理,请尽快到辖区交警中队接受处理


监控抓拍

【宿松交警】虞*良,你涉嫌于2024年11月17日08时27分在宿松县人民路与园林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监控设备记录。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一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监控抓拍

【宿松交警】张*春,你涉嫌于2024年11月17日08时30分在宿松县人民路与园林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监控设备记录。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一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监控抓拍

【宿松交警】郭*新,你涉嫌于2024年11月19日07时25分在宿松县人民路与园林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监控设备记录。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一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监控抓拍

【宿松交警】陈*,你涉嫌于2024年11月19日17时03分在宿松县人民路与园林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监控设备记录。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一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监控抓拍

【宿松交警】何*琴,你涉嫌于2024年11月25日15时05分在宿松县孚玉路与龙井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视频巡查发现。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二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监控抓拍

【宿松交警】杨*,你涉嫌于2024年11月25日15时59分在宿松县孚玉路与龙门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视频巡查发现。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二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监控抓拍

【宿松交警】虞*平,你涉嫌于2024年11月26日14时26分在宿松县孚玉路与龙井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视频巡查发现。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二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监控抓拍

【宿松交警】洪*,你涉嫌于202411191518分在宿松县龙湖路与黄湖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视频巡查发现。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六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监控抓拍

【宿松交警】陈*,你涉嫌于202411211627分在宿松县龙湖路与黄湖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视频巡查发现。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六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监控抓拍

【宿松交警】殷*栋,你涉嫌于202411211449分在宿松县龙湖路与黄湖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视频巡查发现。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六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监控抓拍

【宿松交警】齐*,你涉嫌于202411261604分在宿松县龙湖路与黄湖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视频巡查发现。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六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监控抓拍

【宿松交警】徐*,你涉嫌于202411261619分在宿松县龙湖路与黄湖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视频巡查发现。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六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监控抓拍

【宿松交警】吴*国,你涉嫌于202411281609分在宿松县龙湖路与黄湖路口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视频巡查发现。请在15日内前往宿松县交通管理警察大队六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交警提示:  


    车主如果收到上述短信,这就意味着违法行为已经被电子警察记录在案,需要尽快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来源宿松交警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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