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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二孩、三孩家庭育儿补贴需以家庭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夫妻双方必须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共同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
(二)申请时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本县户籍,新生子女在202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户籍和出生登记地在宿松县。
(三)子女数按照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并存活的子女数计算。夫妻双方共同生育的子女,第一次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育儿补贴(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育儿补贴(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育儿补贴。
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夫妻收养、抱养的子女;
3.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4.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夫妻双方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生育第三个子女,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及时为子女办理入户登记,并在子女入户后一年内申请育儿补贴,逾期不再受理。《宿松县育儿补贴实施方案》印发之前新出生婴儿家庭符合条件的,申请时限为2025年9月25日前。
特殊情况还需提供:1、申报时夫妻已离婚的,需要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等;2、丧偶已销户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原户籍信息和身份证号码。
(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宿松县一次性育儿补贴发放申请表》,由单位审核确认。申请人子女户籍所在地村(居)、乡镇(街道)配合相关单位对申请人生育情况进行审核并登记在册,避免户籍地重复发放。(二)其他人员向子女户籍登记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宿松县一次性育儿补贴发放申请表》一式两份。由村(居)委会进行资格初审,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复核汇总,并填报《宿松县一次性育儿补贴发放花名册》,县卫生健康委审核确认。申报材料复印件,县、乡两级各备案并留存一份。(一)夫妻双方均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的,由夫妻双方单位各发一半;如一方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的,由该单位全额发放,所需资金由单位自筹解决。(二)其他人员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各乡镇(街道)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一季度育儿补贴审核相关材料及发放花名册报送县卫健委,由县卫健委集中审核确认后统一打卡发放。|来源:宿松县卫生健康委、宿松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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