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供给渠道,推动公共数据“供得出”
共享、开放和授权运营等三种公共数据开发方式之间的关系是相互补充和相互促进的。首先,能直接共享开放的公共数据原则上应免费共享开放,以降低全社会用数成本;其次,不能直接开放的公共数据应鼓励采用授权运营方式,以开放出更大规模和更高质量的数据。最后,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不能挤占共享和开放的空间。既要大力鼓励和促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也要防止把本可以共享开放的数据收回去开展授权运营。因此,一方面要坚持扩大免费共享开放规模基础上,积极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通过利用市场化方式、引入专业化机构,将更大规模、更高质量的公共数据“供出来”。
鼓励产业发展,促进公共数据“流得动”
公共数据开发利用体系中“利用”的核心要义之一,就是要让沉淀在党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手中的公共数据大规模流动起来。公共数据只有流动起来,才能发挥出其要素价值作用,流动速度越快、次数越频繁,其要素价值作用越大,《意见》提出通过繁荣数据产业发展生态来促进公共数据流动。
数据产业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数据资源进行产品或服务开发,并推动其流通应用所形成的新兴产业,包括数据采集汇聚、计算存储、流通交易、开发利用、安全治理和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等。通过不断培育壮大数据产业,将鼓励更多经营主体采集汇聚公共数据,发展成为数据资源企业;鼓励更多技术厂商依托其掌握的先进技术,开发公共数据资源,发展成为数据技术企业;鼓励更多第三方中介机构发展数据咨询、数据经纪、数据交易业务,发展成为数据服务企业;鼓励更多传统系统集成商、系统运维商、软件开发商开发行业数据应用业务,发展成为数据应用企业;鼓励更多安全厂商研发隐私计算、区块链数据空间等安全流通技术,发展成为数据安全企业;鼓励更多经营主体发展数网一体、数算一体、数据安全流通技术,发展成为数据基础设施企业。数据产业经营主体的不断壮大,数据产业生态的不断丰富,将持续畅通公共数据的流通渠道,有助于更大规模、更高质量的公共数据“动起来”。
丰富应用场景,推进公共数据“用得好”
公共数据开发利用体系中“利用”的核心要义之二,就是要大力促进公共数据在各行各业中的应用。《意见》要求通过丰富应用场景、推动区域合作、加强能力建设等举措,推动更多公共数据以协同、复用、聚合、融合等不同方式赋能千行百业中,充分发挥其作为关键生产要素的乘数效应。
应充分发挥我国新型举国体制和超大市场规模优势,继续深入推进“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鼓励经营主体利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产品和服务,拓展应用场景。积极探索公共数据在央地政府协同和复用机制,鼓励东中西部地区协同发展,通过推动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和规范数据交易场所健康发展,构建协同高效的国家公共数据服务能力体系,推动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的聚合和融合创新,形成公共数据从连接到协同、使用到复用、叠加到聚合、汇聚到融合升级的丰富应用场景,让更大规模、更高质量的公共数据“用起来”。
统筹安全发展,实现公共数据“保安全”
无论是推动公共数据“供出来”,还是“动起来”,以及“用起来”,都需要建立在安全可信基础上,实现公共数据“保安全”。《意见》提出要加强公共数据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全过程管理分类分级、风险评估、监督预警、应急处理等机制,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业务合规性审查,严格管控原始公共数据直接进入市场等。
来源:国家数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