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征求意见稿)
附件1
名词解释
附件2
可信数据空间发展引导体系(1.0版)
基本 要素 | 主要方面 | 重点内容 |
可信管控能力 | 接入核验审查 | 可信数据空间应提供参与方注册以及对其审核的能力,并对参与方进行身份认证,宜集成公安、税务、市场监管等身份核验机制。 可信数据空间应对接入的数据资源、数据产品、数据服务等,针对互操作和安全可信等方面,进行规范性审查。 |
履约机制与数据管控 | 可信数据空间应针对数据流通的关键环节,构建数据管控策略,确保数据使用方在合同约定下,按约访问、使用和二次传输所需的数据资源、产品和服务。 | |
日志存证与溯源 | 可信数据空间应具备追踪和记录数据来源、流动路径、变化历史以及数据当前状态的能力,保证操作行为记录真实、不可篡改、可计量。 | |
资源交互能力 | 数据发布发现能力 | 可信数据空间应支持参与各方按照各自权限,发布或查询所需数据资源、产品和服务,及其具体位置和访问方式等相关元数据。 |
数据互操作能力 | 可信数据空间应定义数据资源、产品和服务的规范描述格式,宜定义数据语义规范,以支持跨参与方、跨系统对数据内容的互相理解和应用。 | |
空间互联互通能力 | 可信数据空间应按照目录标识、身份认证、接口要求等国家标准要求,实现各类数据空间互联互通,促进跨空间身份互认、资源共享、服务共用。 | |
价值共创能力 | 数据开发利用环境 | 可信数据空间应为数据使用方和数据服务方等参与方,提供数据产品和服务的应用开发环境。 |
运营规则和权益保障 | 可信数据空间运营者应制定运营规则规范,建立各方权责清单,制定数据、共享、使用全过程管理制度,以及按贡献参与分配、公平透明的收益分配规则。 | |
数据服务方接入能力 | 可信数据空间应为数据开发、数据经纪、数据托管、审计清算、合规审查等数据服务方,提供标准化的数据服务接入规范与指引。 | |
应用成效 | 数据资源汇聚水平 | 评估可信数据空间中数据资源类型的丰富程度,包括数据种类、格式、来源、行业类别等维度。 |
生态主体参与程度 | 评估可信数据空间中数据提供方、数据使用方、数据服务方的数量、多样性和活跃度。 | |
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程度 | 评估可信数据空间中数据服务、数据产品、应用场景的数量、多样性和活跃情况。 | |
安全保障 | 安全防护能力 | 可信数据空间应针对数据流通的全生命周期,构建必要的防范和检测技术手段,防止数据泄露、窃取、篡改等危险行为发生,并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措施。 |
合规监管能力 | 可信数据空间应监测空间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应在行为发生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
来源:国家数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