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曹某多次向多人贩卖含依依托咪酯电子烟弹,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曹某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
(一)向多人贩卖毒品或者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二)在戒毒场所、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
(三)向在校学生贩卖毒品的;
(四)组织、利用残疾人、严重疾病患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五)国家工作人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编辑:余政宣
校稿:郑 晖
审核:晏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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