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余江一旅店老板因擅自经营
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旅店被依法取缔
无证经营旅馆安全隐患诸多
对社会治安稳定会造成潜在的危害
请广大旅业经营者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触碰法律底线
如遇“黑民宿”“黑旅馆”等非法经营场所
希望广大群众积极监督举报
公安机关将予以严查严处
法 律 链 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
(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来源:余江公安
编辑:余政宣
校稿:郑 晖
审核:晏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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