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法官你好,我可以下午开车到法院交还给原告吗?”
【原告】“只要被告还车给我,我愿意当场还钱给他。”
近日,在西乡塘法院审结的一起质押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黎某与徐某主动到法院相互履行自身债务。
据了解,黎某于2022年向徐某借款,并将其所有的车辆质押给徐某。后黎某向徐某还款时,徐某对黎某打算归还的款项数额不认可,双方因此产生纠纷,故诉至法院。
西乡塘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双方互负返还义务。黎某向徐某返还借款,同时徐某需向黎某返还质押车辆。在双方收到判决书后,主办人许法官对判决书内容进行释法说理,并向双方说明了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被申请执行的一方可能要面临的强制措施。
2024年7月16日,黎某与徐某双方主动到法院履行各自债务。在民二庭干警的组织下,黎某对车辆进行了检查,黎某验收车辆后当场向徐某支付了欠款一万六千余元,徐某将车钥匙以及行驶证交还给黎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从“末端执”到“前端治”,“执源治理”从来不仅限于执行阶段,延伸审判职能同样重要。接下来,西乡塘法院将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执源治理”中能动履职,积极构建督促履行、和解履行与强制执行衔接顺畅,协调有序的执源综合治理大格局,为持续优化法治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审核:蔡梦婕
图片:民二庭
一校:廖梦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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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韦军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