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链接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ps: 看了这样的新闻,总感觉不痛不痒。小刀99想问几点:
1、痛是肯定的。菜刀砸居民肩膀上,你能说不痛?当然痛。既然痛,那就应该好好找找痛点,对不?
2、邓老头的“高空抛菜刀”,到底几楼?吉林那个坏蛋从18楼和20楼扔矿泉水桶和砖头,最终砸死过路小姑娘,是罪;那么邓老头呢?几楼总该交待一下嘛,这又不是啥非要保守的秘密。
3、如果说从4楼抛个鸡蛋,能砸人一个肿包,25楼抛下足以致死,那么邓老头的菜刀,轻则六七两,重则1斤多,不交待——谁知他是2楼抛的还是20楼抛的?
即便是2楼抛的,也能将人肩膀砸伤,那么就可告诫人们:任何东西都不能往窗外抛,哪怕2楼!
4、邓老头是在什么情况下“高空抛物”的?告知读者原因,让人们在家庭相处中避免一些不和谐,不好吗?这个新闻本身就一次很好的科普,更是一次严肃的法治教育。但无论新闻还是通报,总那么含糊,让人们看到的也是含糊,可惜了很好的宣教题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