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售低空经营权,已经不是“荒诞”了

文摘   2024-11-28 10:13   重庆  

文 | 董三年



饕餮王孙应有酒,横行公子却无肠。

伏尔泰有句名言,叫“一切荒谬的事物,往往都有理性的根源”,之所以称之为名言,是因为其背后所蕴含的警示意义多少年来依然适用。

但时代随着滚滚洪流向前,伏尔泰终究还是低估了某些人的创造力。时代发展到今天,荒谬所衍生出的,更多的是荒诞,在这其中,更是没有任何理性可言。

日前,山东济南平阴县发布了一份公告,公开出让低空经济30年特许经营权,总价为9.24亿元。

说实话,看到这个新闻时我是极其震撼的,震撼之处在于,以前我们只停留在嘴上调侃“管天管地管空气”,结果万万没想到曾经以为的调侃和荒诞,如今居然成了真。

当大部分地方还将目光停留在土地、水和各种资源时,平阴县直接“创新”,愣是将我们头顶上那片从未有人敢打主意的天空也明码标价了。

此公告一发,意味着国内首单县级低空经济项目正式生效。

对于这个事情,不乏一些支持者。支持者认为当地有一些企业正在开展或准备开展低空业务,比如无人机、农林飞防和低空物流航线等等。尤其是低空物流航线,可以将当地的一些产品运输到大城市。

看着似乎有点道理,但根本经不起推敲。就拿低空物流航线为例,现阶段公路运输已经很成熟了,用飞机运输和用公路运输,成本相差的不是一星半点。

尤其是9.24亿这个价格不是小数目,虽说是30年,可折合下来每年就是3000多万。注意,这里的3000多万只能保本,且还不算运营、维护和人工成本等。很显然,不管怎么做这都像是亏本买卖。

明明是不赚钱的买卖,为什么中标企业还要做?我给不出答案,不过深扒中标企业后我们似乎能够窥见一些端倪。

公告显示,中标企业为山东金宇通用航空有限公司,这家公司于今年的11月5日刚刚成立,注册资本2亿元,当地财政局是唯一股东。

也就是说,从注册成立到中标,中间间隔不过20天的时间,这家公司更像是为了某种目的而成立,为了成立而成立。

更有意思的是,这家公司的成立日期和这次招投标公告发布日期是同一天,就是这么心有灵犀。

当然,这不是重点,重点是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几乎是“一家子”,这么做的意义是什么?中标企业注册资本只有2亿元,又凭什么能拿出这个9.24亿来?

方法总比困难多,我们肯定不知道他们怎么掏出这个钱,不过说到这我想起早些年卖地时的一些操作。比如企业手里没钱,那就把拿到的地给银行作为抵押,然后向银行贷款。当然,这指的是某些企业,切勿对号入座。

那这种“左手转右手”的操作又有什么意义?这也许和我们平时从冰箱拿肉类似,你把肉从冰箱拿出来,再放进去,会发现什么?肉还是那个肉,没有任何改变,但手上却沾满了油水。

雁过拔毛,贼不走空。

说完这些,再说说我个人的看法。其实发展低空经济可以理解,毕竟这是一个大趋势。但对于人性,尤其是隐藏在人性深处的贪婪,我们见识了太多。

以前在看到一些乱收费的新闻时,我们总会忍不住感叹下一步是不是走路要收费、放屁要收费、呼吸也要收费?如今,当这种新闻真真切切摆在面前时,我确实不知道说什么好。

另外既然是卖,那就应该有原归属,我好奇的是,低空的原归属是谁,地方上凭什么卖?卖地还有征地赔偿,卖天空完全是空手套白狼。

低空经济算是一个相对较新的概念,目前来说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完善,结果这边刚提出来,那边就急不可耐地将其打包出售,很难不让人感到担忧。

贪婪者的口袋中,永远装着填不满的欲壑,哪怕财富堆积如山,仍四处搜刮,双眼被蒙蔽,不见知足的曙光。

尤其是我们在公告中无法看到更详细的内容或解释,这不免让人疑惑。疑惑的是这个低空权出让以后,是不是意味着就完全属于被出让者了,是不是意味着老百姓一旦使用就是侵权?

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确实足够恐怖。恐怖的是你在这边放着风筝,那边可能提示你要缴费;恐怖的是农民这边在飞播飞洒,那边可能要你交费;恐怖的是农村盖自建房,楼层超过了也可能需要交钱...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种担心不是没有道理的。

更细思极恐的是,现在开了这个头,后面会不会有地方有样学样。比如出让30年空气呼吸权,比如出让中空、高空经营权,最后直接卖太空经营权?

想起《让子弹飞》中的那句经典台词:“鹅城的税已经收到九十年以后了,百姓成穷鬼了,没油水可榨了。”

看电影时还没觉得什么,后来越回味越觉得讽刺。

以前,雁过拔毛的意思是大雁飞过时也要拔下它的毛来。以后,雁过拔毛可能就有了现实依据。大雁想要从这飞过去,不好意思,先交钱。没钱?那就拔毛下来!

以前,总有人喜欢把“天哪!”“我的天哪!”挂在嘴边。以后,要注意措辞了,那不是你的天,在平阴地界上是它金宇的天!

以前看西游记时,我只知道唐僧肉抢手,各路妖魔鬼怪都在想法设法吃上一口唐僧肉。回到现实,我们才赫然发现比唐僧肉更香的东西多着呢,只看你有没有善于发现的眼睛。

你来了
既来之,则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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