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陈讯 来源 | 公众号文化纵横
【导读】通常来说,婚外情作为一种越轨行为,当事者不仅会引起配偶愤怒、遭到舆论谴责,而且可能被大众边缘化。但据媒体报道,如今在作为“陌生人社会”的城市中,婚外情现象已屡见不鲜,且进一步向农村扩散。本文作者在安徽、湖北、重庆、陕西、江苏、山东、贵州、江西等省驻村调查发现,婚外性行为越来越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但这种现象并没有导致大规模的家庭破裂,而是逐步演变为社会生活中的一种常态。
作者以鄂东北y村为例,近30年来婚外情共41例,其中离婚的仅3例。村民对其容忍度高,主要是因为:人口的大规模流动为婚外性行为的发生创造了条件;避孕措施普及使追求“性福”成为留守人口寻求快乐生活的一部分;女性外嫁使女性资源稀缺现象逐步明显;税费改革后村级组织逐渐退出村民家庭调解。例如在一起个案中,丈夫外出务工后妻子出轨,丈夫找村委会出面调解,村委会表示不介入私事;找亲人帮助,亲人不肯帮忙,反称其懦弱。于是丈夫只能容忍妻子出轨,逢年过节回家时妻子陪着丈夫,丈夫外出打工后,其妻又与相好的男人同居,村民们戏说两个男人配合得非常默契。
作者指出,在国家体制转型的背景下,社会变迁是全方位的,私人生活空间越来越大,个体独立性越来越强。婚外性行为越是普遍发生,说明人们思想观念转变越快,传统伦理观念的消解也就更为彻底。事到如今,与其说它是一种越轨行为,还不如说它正在成为一种常态。
本文原载《西北人口》2013年第1期,原题为《越轨抑或常态:理解农村婚外性行为现象的一个视角——基于鄂东北y村的调查与分析》。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供读者参考。
“在今天,若同辈分、同年龄之间乱搞男女关系(婚外性行为),只要别人的丈夫、老婆不说也就摆了,但叔叔跟侄儿的老婆、婶婶跟侄儿乱来(指婚外性行为),那不仅是个人的道德问题,而且是那家人(指同爷爷之下的家族)的人没有家教、没有教养、分不清亲疏长幼”。
“一是每个人罚10斤猪肉作为物质补偿;二是每个人都从他的胯下爬过去作为惩罚;三是每个人都签订保证书,以后不再犯事;满足这三个条件后就可以了结此事”。
“第二、三条是可以满足的,但第一条中的10斤猪肉太多了,就每个人罚5斤猪肉吧!”
“村里的男人出去打工(或经商)的人赚到钱后,大多数人都去找过小姐或搞婚外性行为”。
“现在年轻人玩玩也玩不出问题来,即使中招(怀孕)了,县城那些私人诊所几百块钱就可以处理好”。
“现在(税费改革后)村里一般不管那些私事(婚外性行为),除非是受害者与当事人打架,若要调解的话也只会叫他们去镇政府或司法机关,没有精力去做调解人”。
“现在维持一个家庭不容易,夫妻之间犯点错事改正了就行,非要闹离婚的话不仅影响孩子的成长,而且随着年龄增大再组建家庭也很困难”。
“那个时期(集体化时代)哪像今天,今天的话你有本事公开骑骑别人的老婆(与别人老婆发生性关系)也没有人管”。
“现在社会开放了,谁爱搞那些事谁就去,别人才赖得理你那些破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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