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
为严格按照中央决策部署,精确瞄准教育薄弱群体,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有力的政策举措,进一步落实《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确保精准摸排、精准施策、全方位帮扶,让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工作落地、责任到人,让每个孩子对自己有信心、对未来有希望。为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现将学前资助政策内容告知如下:
资助对象:为成都市常住人口中,在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的幼儿园就读的城乡低保家庭幼儿、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困难家庭幼儿、孤儿(含在民政福利机构寄养的孤儿)、因疾病和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子女正常学业的特殊困难家庭幼儿、持有残疾证的残疾幼儿。
资助标准: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在享受“三儿"资助标准后的差额部分,按照幼儿园收费标准再次进行减免。
资助对象: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其中“建档立卡"资助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且在我市幼儿园就读的在籍在园幼儿。
资助标准:每人每期减免保教费500元。其中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按照实际收费标准据实免除;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盘困家庭幼儿,按照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费补助标准予以等额补助。
幼儿家长每年9月向幼儿园提出申请,幼儿园按学年评审,按学期发放。具体如下:
家长如实填写《成都市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及资助项目评审表》,注明“申请资助”,交班主任审核。
班主任根据家长申请情况,通过家访、座谈等多种方式进行核查。家长务必真实反应家庭情况,根据老师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班主任在班级内公布提出申请学生名单。
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组织评议,确定初评名单。无异议后报教育局审定。
审定资助名单在幼儿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助学金由幼儿园直接发放到监护人的银行卡中(一般每年的5月和11月初,具体时间由班主任通知)。
教育资助,温暖童心;卓卓梦想,扬帆起航。我园会积极践行教育资助的责任,进一步宣传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不断提高家长对资助政策的知晓率和对学前资助工作的满意度,贯彻落实好国家资助政策,让家庭困难幼儿应助尽助,同各位家长朋友携手为幼儿的成长保驾护航!
编辑:马老师
审核:行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