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机构编制资源是重要的政治资源、执政资源,机构编制工作是党的重要工作。从今天起,呼伦贝尔市委编办微平台将持续更新《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释义)》,邀您一起学习领会。
第五章 审议决定
审议决定是机构编制决策的关键程序之一,在整个机构编制工作中起着决定性作用。本章围绕“由谁来审议决定”“怎么审议决定”,对审议决定机构编制事项的主体、程序、方式和要求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编委审议决定机构编制事项时,应当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坚持民主集中、科学决策,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工作的各项程序规定,坚持机构编制重大问题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坚持按照规定内容进行议题审议,不断提高机构编制决策水平。本章共三条,分别明确了机构编制事项的审批程序和管理权限、机构编制重大问题的审议和机构编制议题的审议内容。
第十六条 党委(党组)、机构编制委员会应当主要就以下内容对机构编制议题进行审议:
(一)是否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二)是否符合党中央有关规定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
(三)是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财政保障能力,能否有效解决实际问题;
(四)是否科学合理,充分考虑了除调整机构编制外的其他解决办法;
(五)是否对可能带来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进行客观分析,并做好应对准备。
提请审议机构编制议题时,有关部门应当对照前款规定逐项作出说明。
是否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是否符合党中央有关规定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
是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财政保障能力,能否有效解决实际问题
是否科学合理,充分考虑了除调整机构编制外的其他解决办法
是否对可能带来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进行客观分析,并做好应对准备
来源:《<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