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机构编制资源是重要的政治资源、执政资源,机构编制工作是党的重要工作。从今天起,呼伦贝尔市委编办微平台将持续更新《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释义)》,邀您一起学习领会。
第六章 组织实施
本章是关于机构编制工作决策如何执行的规定。决策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只有通过组织实施,才能真正使党关于机构编制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本章共六条,首先规定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实施工作的领导体制,其次明确了“三定”规定、请示报告、部门职责协调、编制统筹调配和动态调整等机构编制组织实施制度或机制,最后确定了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
第十八条 经批准发布的各部门各单位“三定”规定、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等,是机构编制法定化的重要形式,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是各部门各单位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三定”规定的重大调整,应当报上级党委批准后实施。
“三定”规定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基本含义
“三定”规定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是机构编制法定化的重要形式
“三定”规定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是各部门各单位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三定”规定可以根据形势任务需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整
来源:《<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