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发抖音侮辱民警执法被罚!

文摘   2024-11-15 20:29   云南  
现今抖音、微信、快手等社交软件的普及
令人们表达自我和获取信息渠道更加便捷
很多人还在网络平台
发日常、诉烦恼、发表言论
记录生活点点滴滴
也有些人为宣泄情绪表达不满
甚至公开辱骂他人
挑战法律底线


近日
寻甸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
在开展网上巡查工作时
发现一网民在抖音平台上
发表侮辱民警执法的言论动态
获悉该线索后
民警迅速展开调查
经查
林某因驾驶非机动车违法载人
被公安机关查处
心生不满便在其抖音平台发布辱警言论
造成不良影响

目前
林某对其在网络平台发布辱警言论
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并在民警的宣传教育下深刻检讨
主动删除视频
并保证今后在网上会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
鉴于其认错态度良好且未造成严重后果
民警依法对其作出
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小课堂

辱骂执法警察,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以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同时,公安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对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行为的权利保护。意见稿提出,侮辱、谩骂、威胁、围堵、拦截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应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寻衅滋事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以及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执法,是为平安保驾护航。交警执法是为了保障道路通畅,确保通行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存疑,请以正当方式提出。对于人民警察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应给予尊重和理解,这是公民守法的必然要求。如有异议,可通过正规渠道进行诉求。

 警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抖音记录生活点滴,但不是“泄愤圈”,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应多点理性、少点冲动,若为逞一时口舌之快,在网络上肆意辱骂他人、发泄私愤,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网安大队
审核:陈绍俊、姚云、田小军
发布:寻甸县公安局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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